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開始委托一些中介機構作涉稅司法鑒定,涉稅司法鑒定因此得以誕生和發展。大連、重慶、長沙、上海、杭州等地相繼以稅務師事務所為基礎成立了涉稅司法鑒定機構,標志著當事人司法鑒定權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作為司法鑒定的一種,涉稅司法鑒定是一個較為新興的領域。它是指專業的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接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的委托,對案件涉稅事項依法進行的鑒定,鑒定人獨立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今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為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司法鑒定提供了契機。而以提供涉稅鑒證為業務之一的注冊稅務師行業,在參與涉稅司法鑒定時,在市場、專業、角色等方面,具有天然的行業優勢。
《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除辦理自行偵查的案件時進行鑒定以外,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法律對司法鑒定市場的主體和行為進行了規范,客觀上就需要更加專業化的服務。
我國的注冊稅務師行業,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而發展起來的,具有涉稅鑒證與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注冊稅務師行業這樣的角色定位,實際上明確了自己在涉稅鑒定市場上的定位。
近年來,涉稅犯罪案件越來越多,而對涉稅案件的審理往往使司法機關律師感到困難重重。原因在于稅法雖然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屬于小項,但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眾多而且具有很強的實務性,檢察官、法官、律師對稅法研究不多,對稅收實際工作更是缺乏足夠的了解。這導致案件的審判往往只能根據稅務機關的介紹進行,因此引起了很多爭議。而注冊稅務師行業是稅收征管領域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是在稅收服務和鑒證領域的行家里手,具有比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更專業的優勢。
在刑事訴訟中,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偷稅、逃稅;在行政訴訟中,確定行政管理相對人確切的納稅數額,特別是在稅務機關作為被告時,法院仍然依據稅務機關鑒定結論作判決。這既不符合證據規則,又不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客觀上需要中立的社會專業鑒定機構參與進行涉稅司法鑒定,以提高司法鑒定的公信力。通過近幾年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共同努力,由注冊稅務師事務所開具的涉稅鑒證性報告已成為稅務機關、納稅人、社會公眾評估企業稅收的一種重要依據。因此,稅務師事務所完全可以勝任涉稅司法鑒定的獨立性要求。
由于司法鑒定屬于司法范疇,司法鑒定許可證由司法部門頒發,而注冊稅務師則由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注冊稅務師協會分別進行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而且目前注冊稅務師業務范圍中還沒有司法鑒定一項。因此,注冊稅務師要進入司法鑒定還有一定的限制門檻。
如何跨過限制門檻?筆者認為目前有三個方面的事情要做。一是針對管理部門的不同,加強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協調,取得各方對涉稅鑒定的共識。二是鼓勵和支持稅務師事務所積極申請涉稅司法鑒定業務。根據《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規定,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司法鑒定的申請門檻不是很高。因此,有關部門可以通過理論研討、經驗交流、行業宣傳、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勵稅務師事務所積極申請涉稅司法鑒定業務。三是事務所本身要加強業務質量控制,提高采信率。對于司法鑒定行業來講,采信率是關鍵,只有在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的采信率,才能得到當事人的青睞,這是鑒定機構的生命力。因此,取得鑒定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必須遵循職業道德,恪守執業紀律,嚴格執行執業程序,拿出準確的鑒定結論,從而有效維護法律的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