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建立稅務機關 稅務師行業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實施方案》經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三次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1年4月12日
抄送: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納稅服務處
廣西各市稅務局納服處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建立稅務機關稅務師行業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我區稅務師行業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解決納稅人(含繳費人)、稅務師行業在辦理涉稅事項中的難點和堵點等問題,推動稅收法制化、公平化、透明化建設,構建現代稅收治理體系和共治格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通知》(稅總發[2016]101 號)、《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管理辦法》(桂稅辦發〔2019〕132號)、《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二條 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成立“廣西稅務師行業三方溝通聯系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工作組日常工作由廣西稅協秘書處負責。在各市、縣(區)設立“廣西稅務師行業三方溝通聯絡處(以下簡稱“聯絡處”)”。
第三條 聯絡處設在各地市、縣(區)常務理事或者理事單位的稅務師事務所,聯絡處采取輪值制,河池市、崇左市、來賓市暫不設立聯絡處。
第三章 機構職責
第四條 “工作組”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區稅務師行業三方溝通機制相關工作;
(二)指導各地聯絡處開展相關工作,協調各地市、縣(區)稅務局召開三方會議;
(三)收集和梳理全區稅務師行業、納稅人集中反映的涉稅問題,向自治區稅務局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和反映意見或建議;
(四)研究三方溝通機制的創新模式,向全區推廣創新工作機制;
(五)完成自治區稅務局以及廣西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聯絡處主要職責:
(一)接受廣西稅協委托承辦本地區三方溝通會議;
(二)收集和梳理本地區事務所、納稅人反映的涉稅問題,向本地區稅務機關、“工作組”提交有關意見或建議;
(三)研究分析本地區事務所在涉稅服務中遇到的難點和堵點問題,向“工作組”報告可行性應對方案;
(四)完成本地區稅務局、“工作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運行機制
第六條 廣西稅協、聯絡處與事務所、稅務局之間的對接關系如下:
(一)南寧市各事務所對接所在地片區聯絡處;各聯絡處根據事務所反映情況及報送信息需求,首先對接片區內各區(市、縣)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和廣西稅協。
南寧市各聯絡處對接市稅務局時,應采取統籌方式聯合行動,避免出現各聯絡處多頭分散與市稅務局對接的情況。
(二)南寧市外各地的事務所分別對接所在地市聯絡處;各聯絡處對接所屬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和廣西稅協。
(三)廣西稅協原則上對接自治區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業務需求也可直接與事務所或各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進行對接。
(四)廣西稅協和各聯絡處報送給稅務機關的各類信息資料,均通過對接稅務機關納稅服務主管部門首接處置,需要溝通協調的事項涉及稅政、征管、法規等不同業務部門的,請求納稅服務主管部門進行銜接和安排。
第七條 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
(一)各事務所報送聯絡處的信息:一是對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實施情況需要反饋的意見;二是對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適用、口徑、分歧等問題的有關咨詢、探討;三是執業過程中事務所自身或客戶反映與稅務機關在征管服務、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爭議及建議;四是納稅人繳費人稅法遵從情況和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產生的困惑及需求等。
(二)聯絡處報送廣西稅協的信息:一是各地需要逐級上報至自治區級請求自治區稅務局解決或明確的稅政、征管問題及其他重大事項;二是各地在涉稅專業服務過程中,事務所和納稅人反響強烈有待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及意見建議;三是各聯絡處已協調解決的具有行業代表性和操作指引性的成功案例和經驗。
(三)各事務所于每月5日前將收集、整理的信息報送其歸屬的市聯絡處;各聯絡處于每月10日前歸類、匯總信息報送所在地市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和廣西稅協;廣西稅協匯總處理各地信息,及時報送自治區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
第五章 溝通方式
第八條 溝通方式以座談會、通報會、征詢會、政策宣講會等。也可以將溝通渠道拓展為網站、QQ、微信、微博、電子郵件、手機 APP 等載體。
第九條 三方溝通會議原則上由稅務部門組織召開,廣西稅協可根據需要提出召開建議。工作組與各市聯絡處、事務所及稅務機關的三方溝通交流工作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原則上自治區級于每年二、四季度召開,市級于每年一、三季度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和參會人員等具體內容由工作組、各聯絡處與對接稅務機關商議后適時確定。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加召開溝通會議的,可按所屬層級分別由廣西稅協或市聯絡處商請稅務機關研究確定。
第十條 各方應積極收集與溝通內容有關的問題,集中在會議上反映。
第六章 溝通反饋
第十一條 “廣西稅務師行業三方溝通工作組”、“廣西稅務師行業三方溝通聯絡處”對于稅務師行業和納稅人通過各種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訴求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和解決,并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得以有效落實,確保三方溝通機制落地生根。
第十二條 工作組負責收集、歸類、匯總、處理各聯絡處報送信息。對各地已經協調解決的具有行業代表性和操作指引的典型案例、經驗要及時在行業內以多種形式公告彰示;對于涉及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適用、口徑、分歧等重大關切并有待明確的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反映,爭取工作主動,力求達成共識,尤其是對帶有系統性、區域性和普遍性的案例和問題,當獲得政策法規依據或稅務機關明確答復的,要及時反饋各聯絡處或事務所,對于當前不能解決的問題也要及時回復。
第十三條 工作組要逐步建立完善收集信息、處理信息、回應反饋信息的良性循環機制,要調動全區稅務師行業的優質資源和事務所骨干力量,就相關涉稅業務問題建言獻策,助力稅收征收管理提質增效,用良好的專業水平和誠信執業的信譽贏得稅務機關的信任與支持。通過行業協會、稅務師事務所與稅務機關三方溝通機制的良好運行,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推動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方應積極配合三方溝通機制的建立,確保溝通順暢、溝通有效。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廣西稅務師行業三方溝通工作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