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稅收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主要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貨物勞務稅、關稅、消費稅、財產稅、機動車稅、博彩稅、印花稅和其他稅種。
一、新加坡所得稅制
(一)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居民納稅人,一般是指居住在新加坡的個人,同時也指在一個自然年度中,居留在或受雇于新加坡的時間超過183天(含183天)的個人,或者在新加坡連續工作或生活超過3年(無論其在這3年中的任何一年是否在新加坡超過183天)。非居民納稅人,主要是指在一個自然年度中在新加坡居住少于60天或在新加坡境外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的個人。任何新加坡公民如果在任何一年內在海外受聘至少6個月,他可以在受聘海外后的估稅年度中選擇被歸類為非居民。
在新加坡,居民負有無限納稅義務,應就其來源于新加坡境內和境外的所有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則負有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境內的所得承擔納稅義務。對于同時既在國內又在國外工作的納稅人,應視為居民申報納稅。但2004年后,新加坡對居民納稅人取得海外收入實行免稅。
除此之外,新加坡所得稅法還對特殊情況下具體納稅人員的確定,作出了相應規定。例如,已婚婦女的收入默認以她自己的名義計算,與她丈夫分開計算(《稅務法》第51(1)條)。妻子可選擇與丈夫共同計算所得稅,使她的收入被視為丈夫的收入。如夫妻雙方均有資格根據第39條申請個人寬免,有關寬免須在合理的基礎上由他們分攤。
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是與其父母的收入分開計算的。
2.征稅對象
新加坡以領土原則或屬地原則征收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征稅對象包括在新加坡所賺得的收入或者在海外賺得卻在新加坡收取的一切收入所得,主要包括:納稅人從貿易、生意或職業中獲得的收益或利潤,酬金所得(如工資、獎金、各種津貼以及其他額外的所得),養老金所得,年金所得,租金所得,股息、利息、貼現所得,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溢價及其他因財產而產生的所得,以及其他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其中,境內所得按其產生的實際時間計算,境外所得按其被匯回境內的時間計算(目前,新加坡對居民納稅人取得海外收入實行免稅)。非新加坡居民在新加坡所獲的海外所得則不需納稅。新加坡對個人資本利得不征稅,同時資本損失也不能被抵補。
新加坡對就業所得中的實物福利征稅的規定比較有特色,簡述如下。
(1)機動車輛及有關費用
雇主為雇員提供機動車輛的,機動車輛的私人使用是一種額外津貼,因此是應納稅的利益。私人(包括家和公司之間的旅行)和商業使用之間的分配通常是基于里程。
從2020年1月1日起,新車的收益價值計算如下:
3/7×[(車輛費用-PARF返利)/10+雇主實際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其中汽車成本是實際購置成本,包括COE。PARF返款是指在車齡在9至10年之間注銷時給予的優惠附加注冊費返款。
二手車的價值計算方法如下:
3/7×[(車輛費用-PARF返利/B)+雇主實際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或
3/7×[(汽車成本/B)+雇主實際發生的運行和維護費用]-購買時車齡超過10年
其中B為從購買之日起至COE到期或更新的COE(如果二手車在購買時已超過10年)的剩余期限。
對于租用的汽車,其價值計算如下:
3/7×(發包人承租費用+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2)住宿福利
雇主向雇員提供的住宿,無論是雇主擁有的還是出租的,都是應納稅的福利。住房津貼由雇員全額計稅。
自2020課稅年度起,應課稅金額為雇主支付的租金總額減去雇員支付的租金。住宅或服務式公寓的家具及配件租金,應包括在雇主支付的年租金總額內;否則,如物業備有部分家具(即只提供照明、空調、吊扇及熱水器等配件),則家具及配件的價值為年值的40%;如物業備有全部家具(即同時提供配件及家具/家用電器),則家具及配件的價值為年值的50%。如果物業沒有出租(或租金沒有反映市場價值),則應納稅價值是根據物業的年值減去雇員支付的租金計算的。
物業的年值是物業出租時合理預期的市場租金,并在業主的物業稅單上注明。如沒有年值,可使用雇主支付的市場租金(包括為家具及裝置支付的租金)減去雇員支付的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分攤應稅價值:
共用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用的;或
一年只提供部分時間。
雇主提供給雇員的家具及裝置,如住所備有部分家具,則應課稅值為住所年值的40%;如住所備有全部家具,則應課稅值為住所年值的50%。
如果不向雇員支付工資,但為雇員提供居住地點,則應納稅價值為居住地點(如果由雇主擁有)的年值或支付的租金(如果是出租的)。
如果以住房津貼代替免費或補貼住宿,應納稅價值為津貼的100%。同樣,如果雇員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協議,而租金由雇主支付,則應納稅價值為支付的總額。
提供給員工的酒店住宿或酒店大樓內的服務式公寓是根據雇主為酒店住宿發生的實際成本減去員工支付的任何金額來征稅的。
(3)免費或補貼電話費
由雇主承擔的電話或互聯網訂閱費用,如果完全用于工作,則無需納稅。
對于私人使用,雇主可以申報屬于私人使用的金額或全部訂購金額,在這種情況下,雇員可以在報稅表中申請扣除與工作有關的費用。
電話津貼是應課稅的,但雇員可以申請與工作有關的開支作為扣除。
(4)與貸款有關的福利
個人退休賬戶現時的做法是把提供給雇員的某些貸款的免息或貼息部分視為免稅。這類貸款包括住房貸款、車輛貸款、電腦貸款和個人貸款。如果雇主直接向雇員提供貸款,而該計劃適用于所有雇員,則豁免適用。此外,員工不得在公司擁有大量股份,或控制或影響公司。因此,公司董事不屬于豁免的范圍。
如雇員獲得貸款,而雇主直接向放款人支付利息,或向雇員償還全部或部分利息,雇員須按津貼款額繳稅。
雇員退休計劃的寬免亦不包括雇主就從金融機構獲得的商業貸款而給予的利率津貼。
放棄本金金額應納稅。
公司董事對公司發放的無息或貼息貸款應納稅,應稅價值根據基本利率計算。
在實踐中,IRAS一般接受的應稅價值是基于截至12月31日的貸款余額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規定的年度平均優惠貸款利率。
如果貸款的期限少于一個日歷年,利息優惠將根據該年度貸款未償還的月數計算。
(5)醫療費用和健康保險費
一般來說,如果雇員、其配偶或子女的醫療和牙科治療是根據雇主和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直接合同義務而給予的,而且所有雇員都可以享受這些福利,則無需向該雇員征稅。
但是,IRAS將雇員與醫療保健提供者的個人合同義務所產生的付款視為應納稅的福利。
對于通過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保健,如果雇主支付保險費,則稅收待遇取決于保單類型:
員工為投保人的人身保險單:應納稅;
所有工作人員均可享受的團體醫療保險:自2008課稅年度起免征稅款;
雇員根據合同有權獲得賠付的團體保險單(例如團體定期人壽保險、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等):應課稅(在發生扣除時,保險賠付不應課稅,因為它是資本收入)。不過,作為2013課稅年度起的一項行政寬免,如雇主選擇不就團體保險費申報扣除公司所得稅,雇員可獲豁免繳付團體保險費;
員工無權根據合同獲得賠付的團體保險單:不征稅(如果雇主隨后將保險付款支付給雇員,這筆付款應作為額外報酬征稅,除非是以死亡酬金或死亡或受傷補償的方式獲得,這是免稅的);
出差期間的旅行保險:不征稅;
工傷賠償:不征稅。
(6)俱樂部會員福利
在2008課稅年度以前,雇主為雇員提供的免費或受資助的社交或康樂設施,無須課稅。自2008課稅年度起,這項寬免將擴展至雇主訂有機構會員的第三方供應商所提供的設施。
不過,這項寬免只限于使用健身房、運動場地、度假小屋和燒烤架等設施。如果雇主擁有鄉村俱樂部公司會員資格,并將鄉村俱樂部設施的使用擴展到其雇員,盡管鄉村俱樂部提供了上述的健身房、運動場地、度假小屋和燒烤池,該規定不適用。
如為雇員提供俱樂部會員資格,而有關設施既作商業用途,又作個人用途,有關私人用途的部分須課稅。如果所提供的會員是個人會員,雇主支付的入場費須向雇員征稅。
(7)度假旅費
探親假旅費及雜費,通常在雇傭合同中作出的規定,被視為應納稅利益。
非外籍雇員(即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及其家庭成員獲得的假期旅費福利全額征稅。
受雇于有激勵措施的公司(即在2004年1月1日前獲得或獲準延長先鋒、出口、先鋒服務或營運總部激勵措施的公司)的外派雇員,在該公司的激勵措施到期前,無須就假期旅費福利征稅。納稅人及其配偶獲豁免的回程票價只限于一張,而符合下列條件的未婚子女獲豁免的回程票價只限于兩張:16歲以下(或16歲以上,但正在上學);或身體上或精神上殘疾的。
超過上述限額的探親假旅費,或為其他家庭成員提供探親假旅費的全部費用,須向雇員全數征稅。用現金代替探親假旅費是要納稅的。
(8)退休福利及補償
除獲豁免的退休福利外,所有退休福利在領取時均須課稅(《所得稅法》第10(2)(d)條)。
雇主對公積金或任何其他當地批準或未批準的養老基金的繳款,在雇員手中不征稅。不過,公積金、指定基金及海外基金的供款有一些限制。
此外,自雇人士于2012課稅年度起,從合資格公司向醫療儲蓄賬戶自愿供款,可獲豁免繳付該等供款的稅款。
(9)養老金收入
所有退休福利,包括酬金及退休金,均須課稅,除非根據《所得稅法》獲特別豁免。退休金根據《所得稅法》第10(1)(e)條征稅。
不論養老金是契約性的還是自愿性的,也不論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養老金在領取人手中都要納稅。任何一次過的退休福利的應納稅部分可以是:轉為終身養老金;或五年期間支付等額工資。
居住在新加坡的雇主向非居住在新加坡的前雇員支付的養老金被視為來自新加坡境內的來源,并按此進行征稅。
(10)董事的報酬
為了所得稅目的,公司董事被包括在“雇員”的定義中(所得稅法第2(1)條)。因此,個人因擔任執行董事而獲得的薪酬(包括董事費及會議費)將作為雇傭收入繳稅。
就稅務而言,執行董事擁有董事的頭銜(例如市場總監或董事總經理),并參與業務運營的日常運作。
如果支付董事費和會議費用的公司是新加坡居民,則通常認為這些費用來自新加坡。這是因為董事在決定和控制公司業務活動方面的所有職能都在新加坡進行。IRAS已明確,在新加坡沒有業務的非居民公司,純粹以董事身份向其董事支付的費用,將不會被視為來自新加坡,即使董事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在新加坡舉行會議。但是,只在新加坡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費才不需要繳納新加坡稅。為在新加坡境內履行職務而繳付的所有其他款項均須課稅。
董事費應在董事收取的那一年課稅,即在該董事費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表決通過之日課稅。
董事的無息貸款或欠款應作為董事的就業福利納稅,但董事不能享受雇員享有的優惠貸款待遇。
(11)股票期權
由于任職或受雇而授予的股票期權是應納稅的利益,從期權累積中獲得的收益或利潤作為期權行使當年的收入。
IRAS將股權薪酬計劃分為兩大類:員工股票期權 (ESOP)計劃:ESOP計劃賦予員工在一定時間內以特定預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其他形式的員工持股(ESOW)計劃:ESOW計劃允許公司的員工擁有或購買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它們包括股票獎勵和其他類似形式的員工股票購買計劃。
個人從在新加坡的工作中行使/授予的股票期權所獲得的收益,無論期權在哪里行使或授予,都應在新加坡全部征稅。
3.費用扣除和稅收寬免
(1)費用扣除
1)利息費用
與個人納稅人業務有關之利息支出。房屋按揭貸款的利息開支可從物業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2)人壽保險費
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已繳付的人壽保險費可獲扣除:
①強制雇員公積金供款(或自雇醫療儲蓄和/或自愿公積金供款)總額低于5,000新元;
②保險費是根據個人自己的人壽保險保單或根據其妻子的人壽保險(個人是保單持有人)購買的保險支付的;
③如果保單是在1973年8月10日或之后投保的,保險公司必須在新加坡設有辦事處或分公司。
對事故和健康保單支付的保費不能要求人壽保險費扣除,因為這種保單不是人壽保險保單。這一減免不包括已婚婦女為丈夫購買的人壽保險,也不包括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人壽保險。
如果雇員強制性公積金繳款總額為5,000新元或以上,則不給予任何保費扣除。
如公積金繳款少于5,000新元,個人可申請以下較低者扣除:
①5000新元與公積金繳款之間的差額;
②不超過個人/妻子人壽保險價值的7%或所付保費金額的7%,以較低者為準。
3)宗教會費
天課(Zakat)、菲特拉(fitrah)或任何成文法規定的宗教會費均可扣除(所得稅法第14(1)(g)條)。
(2)稅收寬免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不僅僅考慮個人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努力,并且更多地考慮政府所要實現的特定社會目標,如鼓勵結婚、維系家庭、贍養老人、提高工作技能、鼓勵個人養老儲蓄及鼓勵個人為國家服務等社會目標。為了保證這些社會目標的實現,政府分別設計了各種形式的費用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1)個人扣除。用于彌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費用,每人每年2000新元。
2)勞動扣除。新加坡是一個勞動力缺乏的國家,為了鼓勵人們參加勞動,在稅收上給于適當減免,自2013評稅年度,55歲以下的勞動者每年可在其稅前享受1000新元的扣除,55~59歲的為6000新元,高于60歲的為8000新元;
3)殘疾扣除。如果納稅人有殘疾,在前述扣除的基礎上,再增加扣除額,55歲以下的納稅人增加3000新元的扣除,55歲及以上的納稅人增加4000新元的扣除。
4)配偶扣除。自2012課稅年度起,配偶可獲以下扣除額:配偶與納稅人同住或由納稅人供養,且上一年的收入(如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國外收入)不超過4000新元的情況下,扣除2000新元;或扣除2000新元和在上一年根據法院命令或分居契約支付給合法分居配偶的贍養費中的較低者。離婚并向前配偶支付贍養費的納稅人不能申請這項扣除。當納稅人申請配偶扣除時,他/她的子女或配偶都不能為他/她的配偶申請父母扣除,但祖父母照顧者扣除除外。
5)殘疾配偶扣除。配偶殘疾扣除則是在夫妻一方殘疾情況下,鼓勵維系婚姻及用于照顧殘疾配偶的費用扣除。自2015課稅年度起,殘疾配偶的配偶免稅額增加至5,500新元(2015課稅年度前為3,500新元),且不適用收入標準。當納稅人申請傷殘配偶免稅額時,其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弟妹不得申請傷殘兄弟姐妹免稅額。如果配偶因身體或精神虛弱而喪失行為能力,則允許殘疾配偶扣除。
6)子女扣除。子女扣除可用于撫養未婚子女??鄢膶ο笫呛戏ㄗ优?、繼子女或收養子女。子女扣除有三種類型:
①合資格子女扣除(QCR)
自2009年課稅年度起,每名合資格子女可獲4,000新元的扣除。
在下列情況下可獲扣除:
該子女為納稅人與配偶/前配偶所生,或為繼子女或合法收養;
子女未滿16歲或在評稅基期內的任何時間就讀于任何大學、學院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全日制學生;而且子女在評稅基期內的年收入(如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外國收入和實習或實習收入,但不包括獎學金、獎學金和類似津貼)不超過4000新元。
如多于一名個人有權就同一子女申請扣除,則扣除是根據議定的分攤額計算。
②殘疾子女扣除(HCR)
自2015課稅年度起,每個符合條件的殘疾子女的HCR為每個子女7,500新元(2015課稅年度之前為5,500新元)。
在下列情況下可獲扣除:
該子女為納稅人與配偶/前配偶所生,或為繼子女或合法收養;而且
子女在精神或身體上有殘疾。
納稅人只能為同一子女申請QCR或HCR。
如多于一名個人有權就同一子女申請扣除,則扣除是根據議定的分攤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是職業母親,并符合職業母親子女減免的所有條件(見下文),納稅人可就同一子女申請QCR/HCR和WMCR。
③職業母親子女扣除(WMCR)
WMCR在以下條件下可用:
納稅人是已婚、離異或喪偶的職業母親;
納稅人從就業或養老金、貿易或商業、或通過專業或職業獲得收入(應納稅的收入將減允許的費用);而且納稅人有一個子女在評稅基期結束時是新加坡公民,并且符合上述QCR或HCR項下的所有條件。
自2009課稅年度起,職業母親子女扣除率見表1。
扣除(母親勞動所得的%) | |
第一個孩子 | 15 |
第二個孩子 | 20 |
第三及以后的孩子 | 25 |
母親可以為每個孩子申請的WMCR數量取決于孩子的順序。然后,這將與她的收入的一個百分比相匹配。如果母親要撫養一個以上的孩子,那么WMCR的比例就會被加在一起,總數的上限是母親收入的100%。
孩子在家庭中的順序確定如下:
納稅人與配偶/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出生證明上的出生日期;
納稅人在與配偶/前配偶結婚前與配偶/前配偶所生的孩子:結婚日期;
繼子:出生證明上的出生日期;
合法收養的子女:以收養文件中所示的合法收養日期為準。
在確定孩子的順序時,死去的孩子會被考慮在內,但死產的孩子則不會。
此外,即使母親的丈夫/前夫為同一孩子申領了QCR或HCR,也可申請WMCR。但是,母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為同一子女申請其他扣除:QCR/HCR申請將首先被允許(無論申請是由母親還是父親提出);總上限(QCR/HCR+WMCR)為每個孩子50,000新元;WMCR僅限于允許QCR/HCR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7)父母扣除、殘疾父母扣除。允許父母扣除、殘疾父母扣除(由于身體或精神虛弱而喪失行為能力),以維持在新加坡生活的受養人: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在評稅基期內居住在新加坡,即永久居住在新加坡,但在評稅基期內暫時不在新加坡者除外。外籍受養人如在評稅基期內在新加坡逗留不少于8個月,便會被視為在新加坡居??;住在納稅人家中,或如果受養人在評稅基期內住在新加坡的獨立家庭中,納稅人必須在該期間為其支付2,000新元或以上的費用;在評稅基期內超過55歲。年齡門檻不適用于殘疾受養人;在評稅基期內,年收入(如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外國來源收入)不超過4000新元。收入門檻不適用于殘疾受養人。這種扣除最多可提供給兩名受撫養人。因此,當納稅人為父母雙方申請這項扣除時,他將不能為公婆申請這項扣除。自2015課稅年度起,父母扣除、殘疾父母扣除見表2。
與納稅人共同生活(新元) | 未與納稅人共同生活(新元) | |
父母扣除 | 9000 | 5500 |
殘疾父母扣除 | 14000 | 10000 |
如果有其他人對同一受扶養人要求其他扣除,可根據商定的分配額與其他扣除人分享扣除,祖父母照顧者扣除除外。
8)祖父母照顧者扣除(GCR )。已婚婦女、離異婦女或寡婦,如果她(或她現任或前任丈夫)的父母或祖父母:居住在新加坡,即永久居住在新加坡,但在評稅基期內暫時不在新加坡者除外。外籍照顧者如在評稅基期內在新加坡逗留至少8個月,便會被視為在新加坡居??;照顧任何在評稅基期內不超過12歲的新加坡公民子女。自2020課稅年度起,年齡門檻不再適用于新加坡公民的未婚殘疾子女;在評稅基期內沒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專業或職業。
只允許對父母或祖父母的一方進行扣減,并且沒有其他人對同一名照顧者提出同樣的扣減要求。然而,除GCR以外的扣除要求(例如父母扣除)可針對照顧者提出。
9)殘疾同胞扣除。如果納稅人在評稅基期內贍養了在新加坡居住的身體或精神有殘疾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即永久居住在新加坡,除非在評稅基期內暫時離開,則可以扣除5,500新元。外籍受養人如在評稅基期內在新加坡逗留至少8個月,即被視為在新加坡居住。此減免的資格條件是相關受養人必須在評稅基期內與納稅人住在同一家庭,或納稅人在評稅基期內為其支付了2,000新元或以上的費用。如多于一名個人有權就同一受養人申請扣減,扣減將按議定的分攤額計算。
如其他人已就同一受養人申請任何其他豁免,則不能申請這項豁免(例如父母已就納稅人的兄弟姐妹申請殘疾子女豁免)。
10)向公積金、核準退休金或公積金或社會繳費。下列項目允許扣減:作為雇員根據公積金法案或批準的養老金、公積金或社會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繳款;自愿向醫療儲蓄賬戶繳款。
如果公積金或任何其他批準的養老金或公積金的供款超過6000新元,超出的部分可以扣除,但僅限于允許的公積金最高供款。在這種情況下,已支付的保險費不予減免。
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就海外普通工資或額外工資作出的自愿公積金供款也是如此(海外工資不需要公積金供款)。
不符合扣減條件的供款有:超過《公積金法》規定的強制性供款的自愿供款;有關雇主(即在一年內同時受雇于兩名或以上有關雇主)就超過容許的最高公積金供款的額外工資作出公積金供款;對海外就業(即借調或派往海外工作)作出的公積金供款。
公積金減免的上限是公積金法案規定的普通工資和額外工資的強制性雇員公積金供款。
自雇人士可獲扣除強制性及自愿性醫療儲蓄供款。強制性醫療儲蓄供款和自愿性公積金供款的扣除,只限于適用于雇員的強制性供款總額,并進一步限于工資總額所允許的最高公積金供款。
個人(包括自雇人士)可就向醫療儲蓄賬戶作出的自愿性供款申請稅務寬減,但最多可達以下最低款額:專門針對醫療儲蓄賬戶的自愿現金捐供款;個別課稅年度的公積金上限,扣除強制性供款(雇員及雇主的強制性供款,以及自雇人士的強制性醫療儲蓄賬戶供款);現行的基本醫療保健金額(原醫療儲蓄供款上限),減去自愿現金供款前的醫療儲蓄賬戶余額。
在1999年1月1日或以后,外籍雇員的公積金供款不得扣除。
11)人壽保險。已繳付的人壽保險費可獲扣除,但須符合下列條件:強制性雇員公積金供款總額(或自雇醫療儲蓄和/或自愿公積金供款)低于5,000新元;投保人本人的人壽保險單或為其妻子購買的人壽保險(本人為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如果保單是在1973年8月10日或之后投保,保險公司必須在新加坡設有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對于規定在人員死亡時支付保險金的事故和健康保險單,不能就其支付的保險費提出人壽保險扣除的扣除,因為這種保險單不是人壽保險單。這項扣除不適用于已婚婦女為丈夫和父母、子女購買的人壽保險。
若強制性雇員公積金供款總額為5,000新元或以上,則已繳付的保險費不獲減免。
如果公積金供款低于5,000新元,個人可申請以下兩者中較低者:5,000新元與公積金供款之間的差額;納稅人自己、妻子生命保險最高價值的7%或已付保險費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12)課程費用。以下費用最多可扣除5,500新元:在評稅基期內所修習的任何課程、研討會或會議,以取得認可的學術、專業或職業資格;在評稅基期內參加的任何與納稅人目前的就業、行業、業務、專業或職業有關的課程、研討會或會議;在最近兩個評稅基期內完成的任何與納稅人在評稅基期內的新就業、行業、業務、專業或職業有關的課程、研討會或會議。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士,才有資格獲得寬免:與認可的學術或專業資格有關:課程、研討會或會議將導致認可的學術和專業資格;或與認可的職業資格有關:所獲得的技能或知識應能應用于某一職業或某一行業的特定領域;而且課程、研討會或會議提供者是新加坡注冊的會計公司監管局(ACRA)實體。
可獲扣除的費用類別包括能力測驗費用(電腦科學)、考試費用、注冊費或報名費及/或學費。有關寬減只可按納稅人繳付的部分費用申請。雇主或任何其他組織支付或償還的任何金額都不能扣除。
對于跨越數年的課程,并且已經預先全額支付,所支付的課程費用可能會在幾年之間平均分配。
如果納稅人在評稅基期內的應評稅收入為22,000新元或更低,并且他在該評稅基期內參加了課程或研討會或會議,他可以推遲申請這項減免。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必須在第一個課稅年度,即當應課稅收入超過22,000新元時,或在相關課稅年度起計2年內,以較早的一個申請減免。
不符合這一減免資格的課程有:以娛樂或休閑為目的的課程、研討會和會議,一般技能或知識,為愛好而不是專業獲得技能或知識,以及理工大學的課程,如果畢業生以前從未從事過任何工作或從事過任何貿易、專業或職業。
13)國家軍人扣除
已做好作戰準備的國民服役人員可按下列規定扣減,只要他們持有由有關當局簽發的證明其有此資格的有效證書:為已完成作戰準備的國民服役的軍人提供3000新元,即軍營內訓練和其他維持作戰效率的活動;未執行國家服役任務的軍人1500新元。
國民服務主要指揮官和參謀人員任命的軍人可額外扣除2,000新元。
“做好作戰準備的國民服役人員”是指已完成國民服役或已被有關當局視為已完成這種服役的人。
下列各項可扣減750新元:他(已經做好了作戰準備)的妻子選擇了單獨評稅。如果妻子在某一納稅年度去世,如果丈夫在該納稅年度再婚,她的遺囑執行人將無權獲得扣除;喪偶的(有作戰能力的國家軍人)的妻子,再婚的除外;由現役軍人提名的具備作戰能力的現役軍人的父母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父母只能為一個孩子申請扣除額。
只有在妻子、寡婦或父母是新加坡公民,以及軍人本人有資格獲得扣減的情況下,才允許扣減。該軍人可以是合法的子女,繼子女或收養的子女。如果父親和兒子都是軍人,父親有資格領取國家軍人扣除或國家軍人父母扣除中較高者。
14)補充退休計劃供款(SRS)
自2017年課稅年度起,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年度SRS最高供款為15,300新元,外國人為35,700新元。如果SRS成員從海外獲得收入,扣除僅限于從新加坡境外匯入、傳輸或帶入新加坡的收入。
15)充值款項存入公積金、退休/特別賬戶及/或健康儲蓄賬戶
作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個人,無論其年齡大小,都可以通過自己或雇主向自己的退休/特別賬戶和/或醫療儲蓄賬戶,以及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和祖父母的退休/特別賬戶和/或醫療儲蓄賬戶支付現金,以填補賬戶中規定的最低金額,從而申請稅收減免。
稅收減免僅適用于現金充值。如果是通過將資金從納稅人自己的公積金賬戶轉移到納稅人自己或家庭成員的退休/特別賬戶來進行充值,則不適用于此減免。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及其雇主對充值的稅收減免上限為每年8,000新元(以前為7,000新元)。此外,家庭充值也有單獨的稅收減免,每年上限為8000新元。
配偶或兄弟姐妹的退休/特別賬戶和/或醫療儲蓄賬戶的充值可以作為抵扣,前提是配偶或兄弟姐妹上一年的年收入(如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國外收入)不超過4000新元。這一標準不適用于父母、祖父母、殘疾配偶或殘疾兄弟姐妹。
如多于一名個人有權就同一配偶、兄弟姐妹、父母或祖父母申請扣除,則扣除是根據議定的分攤額計算。
16)外傭征款減免
與丈夫同住的已婚婦女,或丈夫不在新加坡居住的已婚婦女,可以扣除相當于上一年外籍勞工稅兩倍的金額。與丈夫分居的已婚婦女、離異婦女或寡婦也可獲得這項減免,但條件是她有一個或多個未婚子女與她一起生活在新加坡,即她可以申請子女減免。
從2021年起,第一個外籍家庭傭工的最高扣除額為7,200新元,第二個外籍家庭傭工的最高扣除額為10,800新元。
(3)稅收減免
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新加坡所得稅法規定了相應的免稅所得范圍。如:收到新加坡書面法律規定授予的養老金抵償收入,或根據其他養老金計劃,個人收到的經稅務主審官確定的關于他在1993年1月1日前受雇于雇主期間的養老金抵償收入;個人在中央公積金或其他經財政部長指定核準的養老金或準備金個人賬戶上的收入或從這些個人賬戶中提取的所得;來自新加坡或在新加坡收到的授予聯邦軍隊成員的傷殘撫恤金、在戰爭中死亡或由于戰爭死亡的人所撫養的親屬的撫恤金等;非居民在估稅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從事不超過60天的工作而獲得的在新加坡產生或來自新加坡的所得或利益,等等,列為免稅所得。
此外,稅收減免優惠還用于鼓勵納稅人進行一些特定的投資,新加坡對包括有價債券投資收入、養老金收入、人壽保險收入等投資收入提供免稅優惠。
所有給予新加坡捐款豁免繳稅的公共團體和其他批準受益者的現金或指定捐款和通過獲準慈善組織捐給捐款豁免繳稅的公共團體的現金捐款,可獲得2.5倍的扣除額(捐款的2.5倍)?;砻饫U稅捐款的收據,必須有“免稅”的字樣。任何未被用完的捐款余額將可以轉入下一年度,用來抵消長達5年的收入。
4.稅率
自2017財年至2023財年,新加坡居民納稅人所得稅采用0~22%的超額累進稅率見表3。新加坡對非居民納稅人的受雇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征收15%的所得稅,或按居民納稅人適用的稅率計算稅額,按兩者中較高的數額征稅;非居民個人的稅率目前為22%。自2024財年起,居民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提高:應稅所得超過500000新元至100萬新元的部分,則按23%課稅,而超過100萬新元的部分則按24%課稅;這兩個稅率都高于目前的22%的稅率,見表4;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將從22%提高到24%。它適用于所有收入,包括物業租金收入、養老金和董事費,但就業收入和某些應按降低扣繳率納稅的收入除外。
應稅所得 | 低金額的稅款(新元)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0 | 0 | |
超過20000新元不超過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2 |
超過30000新元不超過40000新元的部分 | 200 | 3.5 |
超過40000新元不超過80000新元的部分 | 550 | 7 |
超過80000新元不超過120000新元的部分 | 3350 | 11.5 |
超過120000新元不超過160000新元的部分 | 7950 | 15 |
超過160000新元不超過200000新元的部分 | 13950 | 18 |
超過200000新元不超過240000新元的部分 | 21150 | 19 |
超過240000新元不超過280000新元的部分 | 28750 | 19.5 |
超過280000新元不超過320000新元的部分 | 36550 | 20 |
超過320000新元的部分 | 44550 | 22 |
級次 | 應稅所得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
不超過20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
2 | 超過20000新元不超過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2 |
3 | 超過30000新元不超過40000新元的部分 | 200 | 3.5 |
4 | 超過40000新元不超過80000新元的部分 | 550 | 7 |
5 | 超過80000新元不超過120000新元的部分 | 3350 | 11.5 |
6 | 超過120000新元不超過160000新元的部分 | 7950 | 15 |
7 | 超過160000新元不超過200000新元的部分 | 13950 | 18 |
8 | 超過200000新元不超過240000新元的部分 | 21150 | 19 |
9 | 超過240000新元不超過280000新元的部分 | 28750 | 19.5 |
10 | 超過280000新元不超過320000新元的部分 | 36550 | 20 |
11 | 超過320000新元不超過500000新元的部分 | 44550 | 22 |
12 | 超過500000新元不超過1000000新元的部分 | 84150 | 23 |
13 | 超過1000000新元的部分 | 199150 | 24 |
5.稅額抵免
(1)生育退稅
退稅額(新元) | |
第一個孩子 | 5000 |
第二個孩子 | 10000 |
第三個孩子及以后 | 每個20000 |
該項津貼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子女: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或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被合法收養;在2008年1月1日領養的6歲或以下;而且在其出生、收養時或親生父母結婚時或之后12個月內成為新加坡公民。
子女的順序與工作母親子女扣除的順序相同。
每生一個孩子,即孩子出生的那一年,就可以領取一次退稅,并可根據雙方商定的比例由配偶分享。未領完的退稅可以結轉并在以后年度領取。
(2)海外稅收抵免
該優惠僅限于海外應付稅額以及該收益在新加坡所應繳付的稅額,視何者較低。海外稅額抵免以個別國家和個別來源計算。
7.納稅年度與期限
一個人的收入被評估的年份(法定納稅年度)被稱為“評稅年度”,這是一個日歷年。新加坡對納稅人前一年所有來源收入為基礎進行征稅,即一個評估年度的納稅義務是根據前一個日歷年的收入計算的。因此,2023評稅年度的“評稅基期”是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日歷年度。每個納稅人都必須在4月15日之前向稅務當局提交上一年度的納稅申報表。納稅年度是對上一年的所得征稅。
稅務主審官可以親自或通過郵遞方式向納稅人發送估稅通知,納稅人如對估稅通知有異議,應在收到估稅通知之日的30天內向稅務主審官提交書面意見(陳述的理由須準確),以便重新審查并修改相關估稅決定。
無論納稅人是否對其估稅提出異議或上訴,都要在收到估稅通知后的1個月內到估稅通知上所規定的地點繳納所得稅。稅務主審官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力以及征稅的期限與條件(包括征收利息)延長納稅期限。
(二)公司所得稅
為了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以來采取了有利于外國投資和國際貿易的開放經濟。這使新加坡得以從第三世界經濟體轉變為全球商業中心,在不同部門開展實質性活動。
新加坡位于東西方的交界處,是全球企業進入亞洲新興市場的絕佳地點。新加坡擁有優良的基礎設施、健全和透明的監管環境、穩定的政治、熟練的勞動力和穩定高效的稅收制度,成為許多企業信賴的中心,制造業是新加坡經濟中最大的部門。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稅制度具有鼓勵企業、增長和國際化的特點。公司所得稅是新加坡最大的稅種,在其稅收收入中大約占到20%以上。
1.納稅人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指在新加坡境內經營和管理其業務的公司;非居民公司則是指在新加坡境外經營與管理其業務活動的公司。
2.征稅對象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收公司所得稅,在新加坡境內經營所得及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所得都必須納稅。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應就其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以及匯入新加坡的海外所得(包括來自國外的貿易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納稅。某些支付給非居民公司的收入還要征收預提稅。
3.稅率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稅率較低,2003年度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2%,并在今后幾年逐步減低到17%(如表6),這主要是為了保證新加坡投資環境有足夠的吸引力。預提稅款中股息無預提稅款;貸款、債務、保險等各種形式產生的利息收益為15%;特許權稅為15%;分公司匯款免稅;營業虧損凈額(年)可以用以后年度盈利抵補,但不允許移前抵補。
年份 | 1994-1996 | 1997-2000 | 2001 | 2002 | 2003-2004 | 2005-2007 | 2008-2009 | 2010-今 |
稅率(%) | 27 | 26 | 25.5 | 24.5 | 22 | 20 | 18 | 17 |
新加坡所得稅法還規定了特惠稅率的情況。一般來說,在新加坡無論公司的居民地位如何,都應按現行17%的普通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但對于從事財政部批準的交易或業務的公司,則可適用于10%或其他的特惠稅率。如保險公司從事海外風險的保險業務與分保業務(人壽業務除外)、新加坡交易所及其附屬機構的海外貿易、總公司向境外辦事處(或聯營公司)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及取得的來自規定的國庫券投資活動的收入等,可按照10%或其他特惠稅率繳稅。
4.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準予扣除的項目
1)因生意所需而向外貸款所付的利息;
2)營業地點的租金與水電費;
3)維修器材、機械和廠房的費用;
4)在會計年度內成為呆賬的客戶欠款;
5)雇主為雇員繳納的強制性公積金;
6)所得稅法令所規定的工業建筑物的資產耗損扣減;
7)供營業用途的廠房與機械的資產耗損扣減。
從2005估稅年度開始,在前一年里所購買的價值不超過1000新元的資產將可在一年里注銷,每一估稅年注銷的資產不得超過3000新元。已售出、廢棄或銷毀的廠房或機械,如果賣價少于尚未獲得扣減的余款,那么尚未扣減的余款可獲得扣減。但若賣價超過尚未獲得扣減的余款,余款則需要課稅。
(2)不準予扣除的項目
1)為獲取收入而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非貨幣形式的支出或費用;
2)任何退出資金以及用作或試圖用作資本性質的資金額;
3)符合抵扣規定以外的、法定宗教支出以外的家庭或私人費用;
4)個人所繳納的公積金;
5)汽車用費(包括私人租用車輛、E或S車牌以及在1998年4月以后發出的擁車證的Q牌注冊公司車輛);
6)超過雇員酬勞的2%的醫藥開銷等。
(3)資產折舊
1)工業建筑和某些其他建筑25年(包括25%的新置減讓和3%的年度折舊);
2)廠房和機器3年(某些資產1年),以直線折舊法計算。公司可選擇5到16年的逐步注銷法(包括20%的新置減讓和在資產規定使用年限內享有相等的年度折舊);
3)已獲批準的制造業專門技術和專利權5年,以直線折舊法計算;
4)已獲批準的研發分擔成本付款5年(或獲批準的更短年限),以直線折舊法計算。
在知識產權領域,新加坡一直走在亞洲前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心在日內瓦以外的唯一辦事處就設在新加坡。2018年7月1日起,新加坡開始實施名為知識產權發展優惠計劃(IDI)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研發機構使用知識產權。經批準的IDI公司,在優惠政策施行期內,一定比例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收入享受5%—10%的優惠所得稅稅率,該一定比例的計算方法為,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支出×130%÷全部知識產權支出。其中,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支出包括IDI公司直接進行的研發支出、外包研發支出和根據成本分攤協議支付的研發款項。
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原本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但在新加坡2023年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將其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時宣布了一項新的稅收優惠——企業創新計劃(EIS)。
EIS主要包括合規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現金補助兩部分。對于在新加坡進行的研發活動、知識產權注冊、知識產權收購和知識產權許可4項合規活動,每項每年不超過40萬新元(1新元約合5.36元人民幣)的部分,最多可按發生金額的400%進行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對于發生了以上合規活動,但處于虧損或利潤不足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企業,可以進一步選擇申請以當年合規費用實際發生額的20%為兌換率,最多兌換2萬元新幣的免稅現金補助。申請企業必須在新加坡開展商業活動并擁有至少3名全職新加坡本地雇員。
企業在申請EIS過程中,若合規費用已經兌換為現金補助,該筆合規費用金額不得進行稅前列支,也不得納入加計扣除的計算基礎。若享受補助的合規費用屬于知識產權注冊、收購、許可,申請企業必須將全部合規支出費用轉換為不超過規定上限的現金,不能進行拆分處理。
EIS既包括高達400%的加計扣除政策,能夠大力支持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的研發、注冊和購買,又包括現金補助,為發展剛起步還未實現充分商業化和研發成果收入的企業提供了另一種選擇。不管是高利潤還是虧損的企業,都可以在規定范圍內自行選擇最適合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4)集團扣除條款
在2003年度,新加坡推出了集團扣除條款。若公司內部間的交易是以公平原則完成,則集團公司的內部盈虧可以相互扣除。
為了團體扣除的目的,團體必須由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及其新加坡注冊的團體成員組成。兩家新加坡公司是同一集團的成員,如果:
一家公司至少75%的普通股本由另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實益持有;或
兩家公司的至少75%的普通股本由第三家新加坡注冊公司直接或間接實益持有。
轉讓人公司及申索人公司必須在一段連續的期間內維持75%的普通持股水平,才有資格獲得集體豁免。如果在評稅基期最后一天的持股水平低于75%,公司將不能獲得集體減免。轉讓方公司和扣除方公司必須有相同的會計年末。
可轉移的損失項目及轉移順序如下:
本年未吸收資本免稅額;
本年未吸收貿易損失;
本年未吸收捐款。
轉讓方公司可以將損失項目轉讓給一個以上的申索人,但必須明確申索公司的優先次序。另一方面,申索公司也可以向一個以上的轉讓方申索損失項目,并且還必須明確轉讓方公司的優先次序。
如果分配給新加坡公司的金額中沒有利潤因素,直接的費用分配就不需要繳納預提稅。
此外,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推出了單層的公司所得稅體制,取代了原本公司稅款可轉嫁給股東的股息征稅估算制度。
5.稅收優惠
(1)非新建公司部分免稅(Partial tax exemption),自2020年起,所有非新建公司應稅所得的前1萬新元,可以免除其75%的所得稅,后19萬新元,可以免除50%的所得稅。
非新建公司的前20萬新元的應稅所得獲豁免繳稅的金額:10000×75%+190000×50%=102500(新元)
(2)新建公司全額免稅(Full tax exemption for new companies),自2020年起,對一個新建的公司,其成立后的連續三年內每年所取得的應稅所得中前10萬新元可以免除其75%的所得稅,后10萬新元所得免征50%。其中該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在新加坡境內成立的公司;優惠期內屬于新加坡的居民納稅人;優惠期內的股東數不能超過20個。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只能享受前一項非新建公司部分免稅優惠。
新建公司的前20萬新元的應稅所得獲豁免繳稅的金額:100000×75%+100000×50%=125000(新元)
(3)對于能夠大幅度提升新加坡工業或服務業水平的新興工業,可以享受5到10年不等的免稅優惠。
(4)對于采取新規劃、新技術來提高經濟效益的公司,給予為期10年13%的優惠稅率。
(5)公司至少有50%的股權屬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其出售股份所產生的全部損失可由投資者的其它應稅所得中扣抵。此外,對于合資公司、在新加坡設立區域或國際運營總部的公司、公司的國外融資等項目都予以了相應的稅收減免優惠。
(6)稅收返還
公司所得稅(CIT)稅收返還是為了幫助公司應對不斷上升的商業成本,而給予所有公司一定比例的稅收返還。
公司所得稅返還比例 | 返還限額(新元) | |
2024 | 50% | 40,000(如有現金返還,則-2,000) |
2020 | 25% | 15,000 |
2019 | 20% | 10,000 |
2018 | 40% | 15,000 |
2017 | 50% | 25,000 |
2016 | 50% | 20,000 |
2013-2015 | 30% | 30,000 |
2024年預算中宣布,為了幫助企業管理不斷上漲的成本,所有納稅公司,無論是否納稅居民,都將獲得2024年課稅年應納稅額50%的CIT返還。在2023年雇傭了至少一名本地員工的公司(稱為“本地員工條件”)將獲得2,000新元的現金支付(稱為“CIT返還現金補助金”)。因此,這些公司將獲得最低2 000新元的福利。企業可獲得的稅收返還及稅收返還現金補助金總額最高為40,000元,數額如下:
如果公司符合本地員工條件,并獲得CIT返還現金補助金2,000新元:
如公司所得稅返還≤2,000新元,則不提供返還。
如公司所得稅返還(上限為40,000新元)> $2,000新元,則可獲得扣除2,000新元的公司所得稅返還。
如果公司不符合本地員工條件,也沒有收到2000新元的CIT返還現金補助金:如公司所得稅退稅> 0新元,則可獲得公司所得稅返還(最高40,000新元)。
6.納稅年度與期限
(1)納稅年度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的納稅年度即估稅年度,是對公司所得稅進行計算和征收的法定年份,與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相同。每個納稅年度公司都要填寫與之對應的基期收入報表。
(2)申報日期
所有公司被要求從2020年起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包括估計應課稅所得及表格C-S),公司的報稅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
(3)申報地點
所有稅收必須申報并送到所得稅審計部門和所得稅管理部門。
(4)納稅期限
審計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在收到公司的所得稅申報表之后,國內稅務局須對公司簽發一份納稅評估通知,注明公司應納所得稅的數額。如公司對此有異議,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再確認,由稅務部門通過審計部門對應納稅額進行再確認,否則將被視為對應納稅額的確認,不能再修改報表。
應納稅額被確認后,公司必須遵守,并在收到納稅評估通知后的1個月內將稅款支付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可根據公司情況適當延長付款期限。
二、新加坡貨物勞務稅制
(一)貨物勞務稅(GST)
貨物勞務稅(GST)是對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勞務征收的一種稅。這種稅類似于增值稅,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款的時候可以扣除進項稅額。
1.納稅人
貨物勞務稅的納稅人是指從事商品勞務供應需繳納貨物勞務稅而辦理了登記或被要求登記的人,主要包括:個人、合伙企業、公司、俱樂部、協會、團體、管理公司、非營利組織等。
一般來說,當個人的年應稅供給超過或預期將要超過100萬新元時,他便負有貨物勞務稅的登記義務。當其年應稅供給不超過100萬新元時,則可以申請自愿登記,并且要持續2年登記為貨物勞務稅的納稅人。
從2023年1月起,新加坡的消費者,需要為價值低于400新元(“低值商品”)的進口商品(通過空運或郵寄進口的“進口低值商品”)以及從注冊供應商處購買的商品支付貨物勞務稅。
2.征稅對象
新加坡貨物勞務稅主要針對在新加坡境內由納稅人提供的應稅商品和勞務,其中包括:商品所有權轉讓、對別人的產品進行加工、公用事業(如電、氣、水等)的提供等。
根據相關規定,無供給或法律認為無供給(商業活動中贈送小禮品)、在新加坡境外提供的商品和勞務、非貨物勞務稅納稅人提供的商品和勞務、地下交易等不屬于貨物勞務稅的征稅范圍。
3.計稅依據
一般來說,貨物勞務稅的稅基是應稅供給額。如供給是為獲取貨幣收入,應稅供給額與應納稅額之和就等于其貨幣收入;如供給不是為獲取報酬,或為取得不是全部以貨幣結算的報酬,則應稅供給額是其公開市場價值。
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須按含稅價對其所提供的商品勞務進行公開報價,如其以不含稅價格報價必須取得稅務部門的批準。一些被要求征收特種稅的行業(旅館、俱樂部等),事先得到稅務部門批準并對消費者明確聲明后,可以不含特種稅和貨物勞務稅的價格報價。
4.稅率
新加坡自1994年開始征收貨物勞務稅,其標準稅率為3%;2003年提高為4%;2004年調整為5%;2007年7月1日起為7%。
2023年1月1日起增至8%,2024年1月1日起增至9%。所有煙草商品及服務稅率統一調高至15%。
另外,稅法規定,出口商品和國際性勞務(如國際運輸勞務、與境外商品及財產相關的勞務、提供給境外個人或企業的勞務等)適用零稅率。貨物勞務稅登記企業銷售零稅率商品和勞務的,可獲得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的退稅。
5.應納稅額與進項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額的計算
在新加坡境內的每一個生產和銷售環節都要按其商品或勞務的價值和適用稅率計征貨物勞務稅。所計稅款附加在商品勞務價格之上,由購買者進行支付。應征貨物勞務稅的稅額計算公式為:
貨物勞務稅應納稅額=應稅供給額×稅率
貨物勞務稅登記企業必須根據其“銷項”(即企業銷售的商品勞務)收取貨物勞務稅款和依據其“進項”(即企業購買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及勞務等)支付貨物勞務稅。一般來說,依銷項收取的貨物勞務稅稱為“銷項稅額”;因購進而支付的貨物勞務稅則稱為“進項稅額”。當一個納稅期間銷項稅額大于進行稅額時,貨物勞務稅登記企業須向稅務局繳納貨物勞務稅(應稅額為兩者差額);反之,其則可以獲得稅務管理部門的退稅。
(2)進項稅額的處理
納稅人獲得進項稅額抵扣的購進項目包括:應稅商品和勞務;在新加坡提供應予課稅的新加坡境外供給的商品與勞務;不在保稅倉庫屬應稅供給的保稅倉庫供給的商品和勞務。
稅法規定,一些支出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俱樂部費(包括加入費、會員費及轉讓費)、醫療及事故保險費、醫療支出、付給雇員配偶小孩或親屬的家庭津貼等。用于非應稅供給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如果納稅人在一個納稅期間提供的免稅供給總額月平均不超過20000新元,或不超過年度營業總額的5%,納稅人在免稅供給活動中有權獲得購進商品勞務進項稅額的全額抵扣。如果其不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項,則必須單獨處理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
6.稅收減免與退稅
(1)免稅
居住用地的租售及提供金融勞務免征貨物勞務稅。其中,金融勞務是指包括處理與“貨幣”相關的活動,即現金儲蓄與支付、貸款及證券投資等。一項金融勞務是否免稅,其關鍵不在于其接受者是誰,而在于供應商對接受者的供給。免稅和零稅率供給的區別在于:免稅商品勞務供給無權享受進項稅額的退稅,適用零稅率的商品勞務則可享受。
(2)稅收減免
依據稅法規定,可以進行稅收減免的商品和勞務:一是進口減免。從自由貿易區進口的以及臨時性進口的商品。二是舊貨條款。舊貨僅就其買價和賣價的差額課征貨物勞務稅。三是壞賬減免。注銷的壞賬可以要求減免。四是保稅庫條款。當進口商品從保稅庫進入新加坡時再予以課征。移動這些商品的實體須負責繳納貨物勞務稅。然而,如果是列入出口商計劃的商人從后勤服務公司經營的保稅倉庫移出的商品,則免征貨物勞務稅。
(3)退稅
如果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稅務部門需要將其差額退還給納稅人。主審官需在1個月、3個月或6個月內(依據納稅人的會計期間)將應退稅款支付給納稅人。如果主審官未能在規定期間內退稅,納稅人可以要求主審官按照每天2.13%的利率支付未退稅款利息(自應付退稅款之日起開始支付利息)。但是,如應退稅款不超過10新元,則不必支付利息。
如果供應商將商品銷售給旅游者,則當購買商品的旅游者離開新加坡時,應將這些商品已征的貨物勞務稅退還給旅游者。隨后供應商可以向稅務部門要求取得已退稅款。
(二)關稅
《海關法1960》(CA)規定關稅由海關和消費稅司管理。新加坡是一個相對免稅的港口。除少數例外情況外,不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也不征收出口關稅。但是,對歐盟國家、加拿大、美國、瑞典、挪威和奧地利的出口數量受到限制,花崗巖和沙子需要出口許可證。
新加坡海關采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海關估價協定》,對進口貨物進行估價。對須征收消費稅的貨物,海關采用布魯塞爾價值定義(BDV)評估關稅。該定義指出,完稅價格應是貨物的正常價格,即進口貨物在買方和賣方相互獨立地在公開市場上進行銷售時應支付的價格。
進口稅是由財政部長根據《稅務條例》第10(1)條所賦予的權力訂定的。進口稅主要適用于進口酒類、煙草(由1995年3月1日起,香煙的進口稅已取消)、石油產品及若干其他列明的產品。
然而,新加坡工業企業在本地無法獲得的列明貨物(例如機器、設備和原材料),可向海關申請免稅進口。適用的稅率是按貨物價值的百分比計算,或按每一數量單位計算一定金額。在現有保稅倉庫內存放的應稅貨品,暫不征收進口關稅。1994年1月1日,新加坡實施了東盟共同有效特惠關稅計劃。在“特別優惠待遇”計劃下,關稅減讓幅度可能不同。唯一的一般條件是,新加坡和其他東盟國家將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將東盟特定產品(即符合40%本地含量要求的產品)的關稅降至0%至5%。自1994年4月1日起,汽車進口稅被降低,以抵消貨物勞務稅的影響。
禁止進入新加坡的產品類別包括:所有從南非進口的產品;出于衛生、安全及使用者人身安全原因而受管制的進口;以及帶有任何國家或地區法定貨幣的紙幣、銀行紙幣或硬幣印記的貨物。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在新加坡制造或進口到新加坡的特定貨物征收的(CA第3(1)條)。
消費稅額(新元) | |
烈酒、葡萄酒、苦艾酒、清酒 | 88/升 |
啤酒、蘋果酒、梨酒和黑啤酒 | 60/升 |
煙草產品和香煙的消費稅從每公斤388新元到427新元不等。
汽油稅以汽油零售價格為計稅依據,征收60%的從價稅。從2003年到2015年,汽油稅保持不變。2015年,高級和中級汽油的汽油稅分別提高了每升0.20新元和0.15新元。在2021年預算中,自2021年2月16日起,每升高級和中級汽油的汽油稅分別提高0.15新元(現為每升0.79新元)和0.10新元(現為每升0.66新元)。
三、財產稅制
新加坡稅務局(IRAS)每年都會對物業(包括政府組屋,即新加坡建屋發展局建的住房,也簡稱HDB公寓)的年值進行評估。對HDB公寓的物業稅,是通過對他們的房產稅的相關規定來計算的。優惠的“業主居住稅”適用于大多數公寓,而“住宅稅率”適用于非業主居住的公寓。財產稅是對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征稅,無論財產是出租、業主自住或空置。
新加坡的財產稅是對新加坡境內的不動產依據年值征收的一種稅。其征稅對象為不動產,包括土地與房屋,系按當年價值的某一比例課征。財產稅于1961年1月1日開始征收,是每年對納稅人所擁有的包括住宅、建筑物、土地等形式存在的財產價值征收的稅種。財產稅將用于資助孩子的教育、老年人的醫療設施和所有人享受的公園。
(一)納稅人
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財產的所有人。
(二)征稅范圍
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動產。
(三)計稅依據
財產稅以財產的年值作為計稅依據。
樓宇的年值是指該物業如要出租,每年的估計總租金,不包括家具、陳設及維修費用。它是根據類似或可比物業的估計市場租金而不是根據實際收到的租金收入來確定的。無論物業是自住、空置或出租,年值的確定方式都是相同的,由新加坡稅務局進行綜合評估。例如:某人房屋的月租金估計為3000新元,則:年值=3000×12=36000新元。新加坡稅務局通過分析不同房屋類型的出租率來評估。一般來說,較大的房屋類型要比同一位置的小房屋類型要高。與位于偏遠地區的公寓相比,中央位置的公寓的租金也更高。他們會反映出不同的屬性位置和房間類型的差別。
土地及發展用地的可轉讓面積按估計的絕對保有權市值的5%確定。這既適用于空置土地,也適用于在建土地。例如:某人土地的完全保有權的市場價值是五百萬新元。則:
年值=500×5%=25(萬新元)
專業物業是指很少出租的物業,如煉油廠、石化和發電廠。
可使用以下方法評估特殊性能物業的年值:物業的年值可根據永久持有物業資本價值的5%來確定。
可使用利潤法和承包商檢驗等方法確定物業的年值。這涉及到使用成本和收據來估計物業的市場租金。
新加坡稅務局每年會審查物業的租值,以反映相似物業的市價租金值的變化。如最新的市場租金數據不再支持納稅人現有的可供選擇房屋,可供選擇房屋將會被修訂。
如果納稅人的物業發生實質變化,可能對其租金價值產生重大影響,“個人退休計劃”亦會在物業發生實質變化之日起,修訂納稅人的“個人退休計劃”。
(四)稅率
新加坡的業主自住和非業主自住住宅物業的財產稅稅率采用累進稅率。所有其他財產按年度價值的10%征稅。
業主自住住宅物業的財產稅稅率見表9、表10、表11。非業主自住住宅物業的財產稅稅率,見表12和表13所示。
表9 2023年業主自住住宅物業財產稅稅率表(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級次 | 物業年值 | 較低金額的稅款(新元)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0 | 不超過8,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1 | 超過8,000新元至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4 |
2 | 超過30,000新元至40,000新元的部分 | 880 | 5 |
3 | 超過40,000新元至55,000新元的部分 | 1380 | 7 |
4 | 超過55,000新元至70,000新元的部分 | 2430 | 10 |
5 | 超過70,000新元至85,000新元的部分 | 3930 | 14 |
6 | 超過85,000新元至100,000新元的部分 | 6030 | 18 |
7 | 超過100,000新元的部分 | 8730 | 23 |
表10 2024年業主自住住宅物業財產稅稅率表(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級次 | 物業年值 | 較低金額的稅款(新元)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0 | 不超過8,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1 | 超過8,000新元至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4 |
2 | 超過30,000新元至40,000新元的部分 | 880 | 6 |
3 | 超過40,000新元至55,000新元的部分 | 1480 | 10 |
4 | 超過55,000新元至70,000新元的部分 | 2980 | 14 |
5 | 超過70,000新元至85,000新元的部分 | 5080 | 20 |
6 | 超過85,000新元至100,000新元的部分 | 8080 | 26 |
7 | 超過100,000新元的部分 | 11980 | 32 |
級次 | 物業年值 | 較低金額的稅款(新元)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0 | 不超過12,000新元的部分 | 0 | 0 |
1 | 超過12,000新元至40,000新元的部分 | 0 | 4 |
2 | 超過40,000新元至50,000新元的部分 | 1120 | 6 |
3 | 超過50,000新元至75,000新元的部分 | 1720 | 10 |
4 | 超過75,000新元至85,000新元的部分 | 4220 | 14 |
5 | 超過85,000新元至100,000新元的部分 | 5620 | 20 |
6 | 超過100,000新元至140,000新元的部分 | 8620 | 26 |
7 | 超過140,000新元的部分 | 19020 | 32 |
表12 非業主自住住宅物業財產稅稅率表(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級次 | 物業年值 | 較低金額的稅款(新元)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1 | 不超過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11 |
2 | 超過30,000新元至45,000新元的部分 | 3300 | 16 |
3 | 超過45,000新元至60,000新元的部分 | 5700 | 21 |
4 | 超過60,000新元的部分 | 8850 | 27 |
級次 | 物業年值 | 較低金額的稅款(新元)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1 | 不超過30,000新元的部分 | 0 | 12 |
2 | 超過30,000新元至45,000新元的部分 | 3600 | 20 |
3 | 超過45,000新元至60,000新元的部分 | 6600 | 28 |
4 | 超過60,000新元的部分 | 10800 | 36 |
非住宅物業,如商業和工業用建筑和土地,按年價值的10%征收。即個人為自己的使用或占用購買了非住宅物業,也不適用業主居住物業的稅率。
(五)稅款繳納
新加坡稅務局一般會在11月和12月為業主開具下一年的財產稅賬單,確保每年的財產稅在1月31日前繳納。最后的提醒將在一月的最后一周發出。
(六)免稅規定
專門用于以下目的的建筑免稅:公共的宗教禮拜場所;獲得政府財政補助的公共學校;慈善目的;其他有利于新加坡社會發展的目的。
四、其他稅制
(一)社會保障稅
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基金——中央公積金由政府于1955年設立。
雇主和雇員應支付公積金的繳款比率取決于雇員的年齡,并根據雇員在一個日歷月內的工資總額計算。計算繳款的工資應按每月5000新元的普通工資上限和85000新元的普通和附加(獎金、獎勵金等)工資總額上限計算。從2016年1月1日起,最高限額分別增至6000新元和102000新元。雇主和雇員的繳款比率見表14。
表14 新加坡的社會保障繳款比率(自2016年1月1日起)
雇主繳款(工資的百分比) | 雇員繳款(工資的百分比) | |
≤50 | 17 | 20 |
51-55 | 17 | 20 |
56-60 | 13 | 13 |
61-65 | 9 | 7.5 |
>65 | 7.5 | 5 |
社會保障稅對雇主和雇員征收,一般情況下,雇主按照普通貨幣工資總額13%的稅率繳納社會保障稅,雇員按收到的普通貨幣工資20%的稅率納稅。
(二)外籍勞工稅
某些行業的雇主每月要為雇用每一名外國工人繳納這種稅,稅額最高不超過470新元。
外籍勞工稅是在1982年引入新加坡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雇用外籍勞工的成本,以減少對外籍勞工的依賴。在具體的征收過程中,視不同行業繳納不同稅收,在規定不同行業不同稅額的同時,對不同行業外籍勞工比例的上限也有所差異。此外,不同行業的技術外籍勞工和非技術外籍勞工所繳納的稅額相差很大,后者往往是前者的數倍。
(1)制造業。自1994年12月1日起,制造業雇用外勞人數占全體勞工的頂限為50%,即1名本地勞工對1名外籍勞工。自1999年1月1日起,占勞動力40%以內的外籍勞工,每名每月所須繳付的勞工稅為240新元,占勞動力40%~50%的外籍勞工則須繳付每名每月310新元的勞工稅。(2)海事工業。新加坡海事工業實施雙軌制勞工稅,從1999年1月1日起,外籍技術勞工的勞工稅每月為30新元,外籍非技術勞工的勞工稅則是每月295新元,雇用外籍勞工的頂限為75%。(3)建筑業。建筑業也采用雙軌制勞工稅,從1999年1月1日起,外籍技術建筑勞工的勞工稅為每月30新元,非技術建筑勞工的勞工稅為每月470新元。雇用外勞的頂限為5名外籍勞工對1名本地工人。(4)服務業。自1999年1月1日起,外籍服務業勞工的勞工稅為每月240新元,雇用外勞人數占全體勞工的頂限為30%。
(三)機動車稅
機動車稅是針對機動車征收的各種稅、費的總稱(不包括進口關稅),包括額外注冊費、路稅、高耗油發動機特別稅等。
新加坡自1990年5月起開始實施擁車證制,新車購買者可以在車輛注冊局組織的每月公開投標中競標獲得擁車證,有效期為10年。滿10年后,車輛擁有者必須按當時的市價更新擁車證。通過該制度,政府可以經由每月發放的擁車證數量完全控制車輛總數及其增長速度,進而緩解機動車輛所造成的擁擠、污染等負外部效應,而這也是征收機動車稅的一個主要動因,其目的在于增加機動車輛擁有和使用的邊際成本。在新加坡,機動車稅包括車輛擁有稅和車輛使用稅兩類,前者有進口稅、注冊稅、每年養路稅、消費稅以及擁車證拍賣費等,后者主要包括燃料稅、停車費、非繁忙車輛使用費、擁擠通行費、電子公路收費等。鑒于這類稅種對商業成本控制及吸引和留住外來人才的不利影響,新加坡政府一直都在考慮相關的政策措施調整。
從1998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車輛登記費標準為140新元。額外的注冊費率見表15。
車輛類型 | 額外的注冊費(車輛公開市值的%) | |
2017年2月21日之前的 | 2017年2月21日之后的 | |
小汽車 | 140 | 140 |
出租車 | 140 | 140 |
摩托車/小型摩托車 | 15 | 公開市值的第一個5000新元:15% |
公開市值的下個5000新元:50% | ||
公開市值的剩余部分:100% | ||
貨運車輛 | 5 | 5 |
公共汽車 | 5 | 5 |
自2017年12月20日起,車輛注冊費上調至220新元。額外的注冊費是按車輛的公開市值計算的,計算方法見表16。
車輛類型 | ||
小汽車、出租車、摩托車/小型摩托車 | 100 | |
公開市值的下個30000新元 | 140 | |
公開市值超過50000新元的部分 | 180 | |
貨運車輛和、或客運車輛 | 最高載重超過5公噸的輕型/重型/非常重型貨車及貨物及/或客運車輛 | 5 |
載重不超過5公噸的貨運車輛及/或乘用車 | ||
公開市值的第一個20000新元 | 100 | |
公開市值的下個30000新元 | 140 | |
公開市值超過50000新元的部分 | 180 | |
公共汽車 | 5 | |
工程機械車 | 混凝土和水泥攪拌機 | 5 |
其他 | 免稅 |
(四)水保護稅
2017年7月1日前,對國內用水戶,每月用水量不超過40立方米的,征收30%的水保護稅,每月用水量超過40立方米的,征收45%的水保護稅。非國內和航運用戶需繳納30%的單一稅。
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7月1日,水價修訂,水保護稅的變化,見表17。
耗水量(立方米) | 2017年7月1日起稅率(%) | 2018年7月1日起稅率(%) |
0-40立方米 | 35 | 50 |
40立方米以上 | 50 | 65 |
對于非國內用戶和運輸客戶,適用于2017年7月1日起和2018年7月1日起的稅率分別為35%和50%。
自2017年7月1日起,對新生水廠(NEWater)征收10%的水保護稅。
(五)印花稅
印花稅對與證券和不動產有關的書面文件征收,不同類型及所列價值不同的文件,稅率也不同。印花稅在新加坡的歷史比較悠久,印花稅法從1929年12月1日起頒布施行。
1.應稅文件
新加坡印花稅的應稅文件包括下列文件的實體版本和電子版本。
(1)物業租賃協議
印花稅是以實際租金或市價租金(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2)物業轉讓文件
在新加坡出售、購買、取得或處置物業須繳付的稅款有三種:買方印花稅(BSD)、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和賣方印花稅(SSD)。
買方印花稅:在購買或取得物業時繳付。
額外買方印花稅:在2011年12月8日或之后購買住宅物業(包括住宅土地),需繳納額外買方印花稅。
賣方印花稅:在2010年2月20日或之后購買住的宅物業、在2013年1月12日或之后購買的工業物業,如果短時間內出售,需要支付賣方印花稅。
(3)(物業、股票)抵押貸款協議
抵押財產(物業、股票)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簽署的抵押貸款協議文件,根據貸款金額計算印花稅。
(4)股份買賣合同或協議及轉讓文件
2.稅率
印花稅分定額貼花和從價貼花兩種。法定文件、支票、收據實行定額貼花;財產轉讓、租賃、抵押實行從價貼花。
對于不以新元表示的法定文件,實行從價貼花時,要以法定文件日期的外匯匯率折合成新元等值貼花。年租金不超過1000新元的租賃免納印花稅。
買方印花稅:在2018年2月20日之前,住宅和非住宅地產的最高邊際稅率為3%。自2018年2月20日起,住宅和非住宅物業之間有不同的稅率。2018年2月20日或之后購買住宅物業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
額外買方印花稅:自2018年7月6日起,新加坡公民購買第2套住宅,稅率12%,購買第3套住宅,稅率15%;永久居民購買第1套住宅,稅率5%,購買第2套及更多住宅,稅率15%;外國人購買住宅,稅率20%;非個人購買住宅,稅率為25%,房屋開發商需另加5%,即30%的稅率。
對于2011年1月14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間購買并在4年內出售或處置的住宅物業,SSD的稅率見表18。
持有期(年) | 稅率(%) |
≤1 | 16 |
1<持有期≤2 | 12 |
2<持有期≤3 | 8 |
3<持有期≤4 | 4 |
4<持有期 | 無需繳納 |
但是,對2017年3月11日及之后購買的住宅用房地產,如果其在持有3年后再進行出售,那么該賣方無需繳納印花稅。如果其在持有3年內進行出售,根據持有時間的不同,稅率不同,見表19。
持有期(年) | 稅率(%) |
≤1 | 12 |
1<持有期≤2 | 8 |
2<持有期≤3 | 4 |
3<持有期 | 無需繳納 |
自2013年1月12日起,對2013年1月12日及之后購買或獲得的、并且在3年內出售或處理的工業用途房地產,同樣征收賣方印花稅。如果其在持有3年后再進行出售,那么該賣方無需繳納印花稅。根據持有期的不同,以銷售對價和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為計稅基礎,稅率分別為5%,10%或15%。
股票印花稅:企業簽訂購買或獲得股票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并按照股票的成交價格或價值孰高繳付稅款。轉讓股票時,按照買入價或股票價值孰高者的0.2%繳付印花稅。
3.稅款繳納與處罰
印花稅的繳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蓋花,一種是貼花,蓋花是在法定文件上蓋戳或蓋鋼印,貼花所用的印花由郵局代銷。按印花稅法規定,兩種方式以蓋花為主,貼花的范圍較小。在新加坡簽署的文件,在簽署該文件后的14天內繳納印花稅;在海外簽署的文件,在新加坡收到文件后的30天內繳納印花稅。如果沒有按期限繳納,可能要交罰款。對未繳、遲繳或未足額繳納印花稅的文件,可處以最高4倍的罰款。使用一份沒有繳納印花稅的文件是一種違法行為。
4.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可以在相關文件中說明,如果文件中的條款沒有說明誰有責任支付印花稅,那么將按照《印花稅法案》附表3中的規定確定支付印花稅的一方:如購買或取得物業、股份的買方或受讓人、抵押貸款的抵押人、租約的承租人為納稅人。
(六)博彩稅
根據《博彩稅法》(第22章),對任何賽馬俱樂部或協會所推廣的任何累加者或同業互助者所進行的所有投注,以及對任何賽馬俱樂部或協會所推廣的所有抽獎所征收的所有投注征稅。
表20 2014年7月1日之前的博彩稅稅率表
賭注或抽獎彩票的類型 | 稅率(%) |
抽獎彩票 | 30 |
其他賭注 | 25 |
自2014年7月1日起,累加式投注或同等互惠投注(不包括賽馬)及任何其他系統或方法的現金或信用投注的稅率為30%。在2014年7月1日或之后進行的提取,將適用新稅率。
《1950年博彩稅法》于2022年7月29日被《2022年博彩稅法》廢止。
《2022年博彩稅法》鞏固了對合法博彩和彩票征稅的法律。賭博稅會對下列賭博經營征收:由授權博彩運營商在新加坡或從新加坡某地進行博彩操作的過程中接收、支付、談判或結算的任何投注;由獲授權的彩票推廣人在新加坡某地或從新加坡某地推廣的任何彩票;在相關業務進行過程中,在任何非賭場場所內持有一臺或多臺游戲機;授權人在新加坡境內或從新加坡某地開展相關業務過程中提供游戲服務。
(七)機場稅
每名旅客服務費為21新元,一般已包括在機票內。此外,旅客需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支付乘客服務和保安費用、機場發展稅。
自2019年4月1日起,乘客服務和保安費用為32.90新元,此后每年增加2.50新元,直至2024年4月1日。
自2019年4月1日起,機場發展稅為10.80新元(適用于自新加坡出發的旅客)和3新元(適用于在新加坡轉機和過境旅客)。
(八)碳稅
根據《2018年碳定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可計算溫室氣體排放的應稅設施征收碳稅。每年直接排放溫室氣體等于或超過2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的工業設施必須注冊為應稅設施。從2019年到2023年,碳稅稅率為每噸二氧化碳5新元。碳稅稅率在2024年和2025年提高到每噸二氧化碳25新元,在2026年和2027年將提高到每噸二氧化碳45新元。到2030年,該比率將進一步提高至每噸二氧化碳50新元至80新元之間。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