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以直接稅為主的國家,實行中央一級課稅制度?,F行的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捐、增值稅、特別消費稅、關稅、非農業用地使用稅和環境保護稅等。
一、越南所得稅制
(一)企業所得稅
越南國會于2008年6月3日頒布越南企業所得稅法(第14/2008/QH12號),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該稅法的頒布實施雖然得到了一些積極的效果,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因此,2013年6月19日,越南國會頒布修改并補充越南企業所得稅法(第32/2013/QH13號),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1.納稅人
根據《越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越南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從事貨物和服務生產經營、取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收入的組織,包括:依照越南法律建立的企業;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或未設常設機構依照外國法律建立的企業;依照《合作社法》建立的機構;依照越南法律建立的非商業單位;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的機構。
依照越南法律建立的企業應就來自越南境內、境外的應稅所得繳稅。
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依照外國法律建立的企業應就產生于越南境內的所得和產生于越南境外但與其機構有聯系的所得繳稅;還應就產生于越南境內的與其機構沒有聯系的所得繳稅。
在越南未設常設機構依照外國法律建立的企業應就產生于越南境內的所得繳稅。
也即居民公司應當就其來源于全世界的經營所得納稅,非居民公司僅就來源于越南的經營所得納稅。
2.征稅對象
在越南,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即應稅所得為從事貨物和服務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包括來自資本或不動產轉讓的所得;來自資產擁有權或使用權的所得;轉讓、出租或清算資產的所得;利息所得、債權所得或外幣的銷售所得;各種預備金年終提成;收回已作壞賬處理了的應收款項;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遺漏的前幾年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在越南境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3.稅率
(1)一般企業的稅率
自2016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20%,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企業。2014年至2015年,稅率為22%。2009年至2013年,稅率為25%。2009年前,稅率為28%。
(2)資源企業的稅率
企業從事石油、天然氣及其他寶貴、稀缺自然資源(包括白金、黃金、銀、錫、鎢、銻、寶石和除石油外的稀土)勘探、探測、開采的所得,依據其每一項目或營業處所不同確定32%~50%的稅率(以前為28%~50%)。對于珍貴礦山和稀有自然資源,若其有70%及以上的面積位于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域的,適用40%的稅率。
(3)優惠稅率
1)在社會經濟條件極其困難的地理區域、經濟特區、高科技園區有投資項目的新建企業,在高新技術、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在國家特別重要的基礎設施開發領域、在軟件產品的生產領域有投資項目的新建企業,享有15年適用10%的稅率。
2)經營教育培訓、職業培訓、醫療保健、文化、體育和環保領域業務的企業適用10%的稅率。
優惠稅率的適用年限,從企業取得營業收入的第一年開始計算。
3)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的地理區域有投資項目的新建企業
越南政府鼓勵投資的行政區域分為經濟社會條件特別艱苦地區(A區)和艱苦地區(B區)兩大類,分別享受特別鼓勵優惠及鼓勵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
A區享受4年免稅優惠(從產生純利潤起計算,最遲不超過3年),免稅期滿后9年征收5%,緊接6年征10%,之后按普通項目征稅;
B區享受2年免稅優惠(從產生純利潤起計算,最遲不超過3年),免稅期滿后4年征收7.5%,緊接8年征15%,之后按普通項目征稅。
4)中小企業優惠
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越南自2013年7月1日起年收入不超過200億越南盾的中小企業,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企業適用17%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4.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免稅所得
下列所得免稅:依據《合作社法》建立的共同體的種植、畜牧養殖、水產養殖的所得。直接應用于農業的技術服務所得。因在越南履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試驗產品和產品生產技術的首次應用合同的所得。專門為殘疾人、戒毒者、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的工作崗位的企業的產品、服務的生產經營所得。專門為處于極其不利情況下的少數民族的人們、殘疾人、特困子女及染有社會惡習的人提供職業培訓活動的所得。向國內企業投資、與國內企業合資、聯營,在按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分得的所得。收到的用于在越南的教育、科研、文化、藝術、慈善、人道主義和其他社會活動的財政支助。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所得總額減去免稅所得和以前年度結轉來的虧損。
所得總額等于營業額減去可扣除的生產經營活動費用加上包括從越南境內外取得的其他所得。營業額是銷售收入、加工收入、服務收入、由企業享有的津貼和附加費總額。
營業額以越南盾計算,營業額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以外國貨幣營業額產生時越南國家銀行公布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上的平均匯率折合成越南盾計算。
1)可扣除的費用
計算所得總額時,除了稅法規定的不可以扣除的費用外,企業可以扣除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且有合法的發票和憑據的所有費用。
①員工薪酬
發票或原始憑證證明的實際支付給雇員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報酬是可以扣除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到期日之后應付給員工的工資和津貼的應計項目不得扣除,但員工成本準備金除外,該準備金限于當年工資基金的17%。超過可扣除準備金并在提交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到期日之后支付的應計項目在支付當年可扣除。此外,從2009年1月1日起,雇員獎金可以扣除(勞動合同中規定了這一權利,而且企業沒有發生虧損)。雇主對雇員自愿養老基金和自愿養老保險的繳款,每個雇員每月最多可扣除300萬越南盾。
②董事費
原則上,董事費用被視為雇員的薪金、工資和津貼,因此可以扣除。支付給私營企業或單一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人領導)所有人的薪金和工資,或支付給創始成員或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的成員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報酬,不得扣除。
③利息
支付給非信貸機構的不超過越南銀行規定利率150%的利息費用可以扣除。但是,對企業用于對注冊資本繳納的貸款利息不可扣除。
④特許權使用費
第78/2014/TT-BTC號通知規定了購買和使用技術文件、專利、技術轉讓許可、商標、商業優勢等的費用,可以在三年內扣除。
⑤服務和管理費
廣告、營銷和推廣費用以及經紀傭金是可以扣除的。
⑥企業科技發展基金設立的扣除
自2009年1月1日起,依照越南法律建立和經營的企業,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10%,設立企業的科技發展基金。
如果一項科技發展基金設立后五年內沒有被使用、使用額不到70%或使用不當,企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及其利息到國家預算。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等于沒有被使用或使用不當的基金額乘以計提基金時企業適用的稅率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對未使用的基金額應補繳的稅額計算利息時,利率按一年期國庫券的利率,利息支付期為兩年,對使用不當的基金額應補繳的稅額計算利息時,利率按《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滯納金率,利息支付期為自基金設立之時至補繳稅款之時。
企業在一個納稅期可以不從應納稅所得中計提他們的科技發展基金。企業的科技發展基金只能在越南境內進行科學和技術投資。
⑦其他扣除
匯率變動造成的損失在確認時可以扣除。納稅期末貨幣項目重估產生的匯率損失不可抵扣,但債務重估造成的損失除外。
2)不得扣除的費用
計算所得總額時,企業的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①除了由于自然災害、傳染病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外,沒有合法發票或憑據或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
②行政違規的罰款;
③已由其他來源資金支付的費用;
④外國企業分配給在越南的常設機構的超出按越南法律規定的分配方法計算的費用水平的費用;
⑤超出法律、法規規定扣除標準的費用;
⑥超過按企業設定并向稅務局通報的消耗率與實際存貨價格計算的原料、材料、燃料、動力或貨物費用的費用;
⑦信貸機構以外的實體或經濟組織,因生產經營活動支付的超過越南國家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本利率150%的利息;
⑧未按法律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
⑨未按法律規定提前計提的費用;
⑩私營企業主的工資、薪金;支付給不親自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企業創始人的報酬;按法律規定應支付給勞動者但沒有實際支付或者沒有合法支付單據的工資、薪金或其他報酬;
11支付法定資本欠繳額所借貸資金的利息;
12已扣除的增值稅的進項稅、按扣除法計算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13與生產經營有直接相關的廣告、營銷、促銷費用和經紀傭金,接待、優惠、中介費用、會議費用,維持價格的費用及付款折扣,贈送給報紙新聞機構禮物或禮品的費用,超過可扣除費用總額10%的部分;對于新成立的企業,自成立開始頭三年,這樣的費用為超過15%的部分??煽鄢M用總額不包括該項費用,對于商業貿易活動,可扣除費用總額不包括售賣貨物的購進價格;
14贊助支出,不包括法律規定的對教育和醫療活動、為減輕自然災害后果和為窮人建造房屋的贊助支出。
15超過法律規定標準的自愿計提繳納的退休基金、帶有社會安定性質的基金、為勞動者購買的退休保險。
計算所得總額時,以外國貨幣支付的費用可扣除,應當以外國貨幣可扣除費用產生時越南國家銀行公布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上的平均匯率折合成越南盾計算。
(3)折舊及攤銷
從2004年1月1日起稅收折舊應與會計折舊區別對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超過規定折舊率的部分不能稅前扣除,對各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規定最長和最短使用年限。一般采用直線折舊法,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和生產折舊法進行計算。
2013年財政部規定了各種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軟件版權、商標、商譽等等)的最長和最短使用年限。
表1 越南公司所得稅折舊年限表
資產種類 | 折舊年限(年) |
無形資產 | 2-10 |
酒店和商業建筑 | 25-50 |
其他建筑 | 6-25 |
辦公設備 | 3-10 |
汽車 | 6-30 |
機器和設備 | 3-20 |
對于投資優惠領域、地區的投資項目和效益高的經營項目,固定資產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進行折舊;最大折舊率可比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規定的折舊率高一倍。
(4)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一個納稅期,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如果企業在越南境外已納所得稅,其已納的所得稅可以從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依照外國法律建立的企業在越南境內取得的與其機構沒有聯系的所得、在越南未設常設機構依照外國法律建立的企業在越南境內取得的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遵從政府法規。
(5)不動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不動產轉讓所得必須單獨確定,以利于稅款的申報和繳納。
不動產轉讓的應納稅所得額等于轉讓不動產的收入額減去不動產的成本和不動產轉讓過程中有關的可扣除費用。
可扣除的費用包括:
1)被轉讓土地的取得成本;
2)國家征收的土地恢復的補償、支持費用;
3)與土地使用權依法獲批有關的費用;
4)土壤改良和土地平整的費用;
5)土地上基礎設施和建筑物的價值;
6)與不動產轉讓有關的其他費用。
不動產轉讓所得的應納稅額等于不動產轉讓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20%)。
5.稅收優惠
(1)減免稅
1)在社會經濟條件極其困難的地理區域、經濟特區、高科技園區有投資項目的新建企業,在高新技術、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在國家特別重要的基礎設施開發領域、在軟件產品的生產領域有投資項目的新建企業,經營教育培訓、職業培訓、醫療保健、文化、體育和環保領域業務的新建企業,可享有不超過4年的免稅,之后不超過9年的減半征稅。
2)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的地理區域有投資項目的新建企業,可享有不超過2年的免稅,之后不超過4年的減半征稅。
3)免稅、減稅期限的計算,從企業取得應納稅所得的第一年開始計算;如果企業從取得營業收入的第一年開始頭三年都沒有應納稅所得,免稅、減稅期限從第4年開始計算。
2020年6月19日,國民議會批準將2020財政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CIT)削減30%。
(2)稅額抵免
1)雇用很多女性勞動者的生產、建筑、運輸企業有權抵免企業所得稅額,抵免額等于為女性勞動者實際支付的附加費用。要求這些支出能夠單獨核算,雇傭10至100名女性勞工的,占總員工的比例超過50%或雇傭100名女性勞工的,占總員工的比例超過30%。
2)雇用很多少數民族勞動者的企業有權抵免企業所得稅額,抵免額等于對少數民族勞動者支付的附加費用。要求這些支出能夠單獨核算。
附加費用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
3)經濟發達地區企業將技術轉讓給位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域的組織或個人,可對技術轉讓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虧損彌補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向下一年度結轉彌補,結轉彌補年限為5年,從產生虧損年度的下一年開始計算。
企業轉讓不動產的虧損,只能用轉讓不動產的應納稅所得彌補。
(二)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
越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外國人連續12個月中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時間滿183天,為越南的居民納稅人;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時間在30天至182天之間,則為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時間不滿30天,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身份按以下標準確定:
(1)外國人12個月內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時間合計滿183天或超過一年(第一個納稅年度以其第一次入境日起算滿12個月計算,隨后則以公歷年度計算),為越南的居民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
(2)無住所且12個月內在越南工作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只就其來源于越南的工資收入納稅,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與越南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國家的居民納稅人,如果在越南是非居民納稅人且滿足其他條件,可以免稅。
2.征稅范圍
(1)應稅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包括下列各項所得:
1)經營活動所得,包括商品生產或者貿易、提供服務所得;依照法律取得個體經營許可證的獨立自由職業者取得的收入。從2009年1月1日起,私人家庭企業的業主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工資薪金所得,包括:
①工資、薪金和類似的收入,一般地,個人工資收入和其他各種形式的收入都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雇員的經常性的收入包括工資、薪金、報酬、補貼等。雇主為雇員提供的住房和水電也應該納稅。從技術上講,所有的非現金福利都應該納稅。但是以下情況除外:由雇主向服務的提供方直接支付的外國人子女的學費、外國人的搬家費、雇員的教育或者培訓費。如果住房的價值低于實際成本,則由雇主所提供的住房應征稅的價值限于毛應稅收入的15%;
②津貼,但不包括:按照規定付給有功服役人員的優惠待遇;國防或者安全津貼;危險行業津貼;法律規定的特定部門或地區吸引勞動者的津貼;意外困難津貼,因職業病或勞動事故發給的津貼,一次性支付的生育及收養小孩的津貼;喪失勞動能力津貼,一次性支付的退休津貼,按月發放的撫恤金;辭退津貼;勞動法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支付的其它津貼,與社會邪惡斗爭的津貼;
③各種形式的報酬;
④參與商業協會、董事會、理事會、經理層及其它組織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
⑤納稅人獲得的其它貨幣性或非貨幣性利益所得;
⑥紅利、獎金,但國家或國際組織授予的榮譽稱號取得的獎金、國家認可的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取得的獎金、舉報非法活動取得的獎金除外。
3)資本投資所得。包括利息;股息;其它形式的資本投資所得,政府公債利息除外。
4)資產轉讓所得。包括在經濟組織中財產的轉讓所得;有價證券轉讓所得;其它形式的資產轉讓所得。
2019年8月6日,越南稅務局發布關于個人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公告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收入必須申報,同時需要按證券轉讓相關規定繳納相應個人所得稅。涉及到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的,根據規定,轉讓方需按股票轉讓價格的0.1%繳納個人所得稅。
5)不動產轉讓所得。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轉讓所得;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所得;土地或水面租賃權的轉讓所得;從房地產不動產轉讓中取得的其它所得。
6)中獎所得。包括彩票中獎;促銷中獎;博彩或娛樂中獎;有獎游戲和競賽中取得的其它獎金。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包括知識產權的分配許可取得的所得、技術轉讓所得。
8)遺產所得,包括個人繼承來自經濟組織或商業公司的有價證券、資本股份、房地產不動產和其它資產所有權等方面的所得。
9)商業特許權所得。
10)在經濟組織或商業公司中的有價證券、資本股份、房地產不動產和其它資產所有權等遺產所得。
11)在經濟組織或商業公司中的有價證券、資本股份、房地產不動產和其它資產所有權等方面的贈予所得。
經常性收入包括營業收入和薪金。
來自資本投資、資本轉讓、房地產轉讓、中獎和獎品、特許權使用費、商業特許經營、遺產或禮物的收入被視為非經常性收入,必須就每筆交易分別申報和征稅,稅率與適用于經常性收入的稅率不同。
(2)免稅所得
下列所得免稅:
1)家庭成員之間的房地產不動產轉讓所得;
2)唯一一處住房的土地使用權、住房產權、土地附著物轉讓所得;
3)因國家征用土地的取得個人土地使用權所得;
4)家庭成員之間的遺產或贈予所得;
5)家庭和個人直接從農業或林業生產、食鹽制造、水產業、漁業、未加工的水生資源貿易中取得的所得;
6)為生產而進行的國家對家庭和個人的農用土地用途改變取得的所得;
7)從信貸機構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或者從人壽保險公司取得的利息所得;
8)國外匯款所得;
9)按照法規規定從事夜班或加班工作取得的超過日班及規定時間工資的所得;
10)社會保險支付的退休金;
11)獎學金所得,包括國家預算支付的獎學金;
12)國內和國外組織根據其學習促進計劃給予的獎學金;
13)人壽保險公司、非人壽保險公司給付的賠款,工傷事故賠償,國家給予的賠償和其它依法支付的賠償;
14)從經國家指定機構認可的慈善基金取得的出于慈善、人道主義目的或非盈利的所得;
15)由國家指定機構取得的出于慈善、人道主義目的的政府或非政府性外部援助。
納稅人遇到自然災害、火災、意外事故或者嚴重疾病而影響他們的納稅能力時,可以根據其受損害程度酌情給予相應的減稅。
3.納稅期及計稅依據
(1)納稅期
1)工資薪金、經營所得以一年為納稅期。
2)資本投資所得、資產轉讓所得以每次為一個納稅期,但有價證券轉讓除外;房地產不動產轉讓所得、中獎所得、特許權所得、商業特許權所得、遺產所得、贈予所得以每次為一個納稅期。
3)有價證券轉讓以每次轉讓或每個納稅年度為納稅期,申請以每個納稅年度為納稅期的應在年度開始時到稅務機關登記。
4)對于非居民,所有收入都以每次收入的發生計算納稅期。
(2)計稅依據
1)經營活動所得等于納稅期限內的營業額減去經營活動成本。
2)資產轉讓所得的應稅收入等于賣價減去買價和所發生的與資產轉讓有關的合理費用。
3)房地產不動產轉讓所得的應稅收入的確定等于房地產不動產轉讓價格減去房地產不動產買價和相關費用。
4)中獎所得的應稅收入是指納稅人每一次中獎取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獎金。
5)特許權所得的應稅收入是指納稅人按照合同從分配或特許知識產權和轉讓技術取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收入。
6)商業特許權所得的應稅收入是指納稅人按照商業特許權合同取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收入。
7)遺產或贈予所得的應稅收入是指納稅人每次取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遺產或贈予。
(3)稅前扣除
1)計算經營所得的應稅收入時,與取得經營所得實際相關的合理開支允許扣除;
2)計算證券轉讓所得的應稅收入時,證券的購買原價及與取得證券轉讓所得實際相關的支出允許扣除;
3)計算不動產轉讓所得的應稅收入時,不動產的購買原價與相關費用允許扣除;
4)基于家庭情況的扣除:2013年6月30日及之前,對納稅人的扣除額為每月400萬越南盾(每年4800萬越南盾);對納稅人撫養的每一個人口,扣除額為每月160萬越南盾。從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個人納稅人每年可以扣除1.08億越南盾(900萬越南盾/月),納稅人可以為每個撫養人扣除每月360萬越南盾(如果扣除,需要提交證明文件)。從2020年7月1日起,所有個人納稅人每年可以扣除1.2億越南盾(1000萬越南盾/月),納稅人每名合資格受養人的扣除額將由360萬越南盾增至440萬越南盾。從2021年7月1日起,所有個人納稅人每年可以扣除1.32億越南盾(1100萬越南盾/月)。向某些組織的捐款以及法定的社會和健康保險和失業保險捐可以扣除(大約是勞動協議提供的基本工資的10.5%)。
5)基于慈善或人道主義捐贈的扣除:可以從居民納稅人的經營、工資薪金稅前收入中扣除向專門的子女保育、殘疾福利、無依靠老年人提供幫助的機構和組織的捐贈,向慈善基金、人道主義基金或者學習促進基金的捐贈。
6)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稅所得為應稅收入減去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和某些職業和工作的強制性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費。某些類型的津貼無須納稅但也不能享受個人扣除,如艱苦工作補貼、夜班補貼、固定的餐費補貼等。但是經國家專門管理機構認定的歌手、演員、足球運動員和其他專業運動員允許從其所認定的應稅收入中扣除25%。
7)資本投資所得、資產轉讓所得、房地產不動產轉讓所得、中獎所得、特許權所得、商業特許權所得、遺產或贈予所得的應稅收入為按上述計稅依據計算的應稅收入。
另外,對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國雇員,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他們在本國繳納的養老金、退休金、社會保險費和準備基金可以扣除,一是可以向越南稅務機關證明它們在本國是依法強制征收的;二是在外國人的勞務合同中列明了收益;三是有支付的證據。
4.稅率
(1)對于居民
從2009年1月1日,越南人和居住在越南的外籍人士適用同一稅率。適用于所有稅收居民個人的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同一累進稅率如表2所示。
表2 居民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表
級次 | 每年應稅所得(百萬越南盾) | 每月應稅所得(百萬越南盾) | 稅率(%) |
1 | 60以下 | 5以下 | 5 |
2 | 60-120 | 5-10 | 10 |
3 | 120-216 | 10-18 | 15 |
4 | 216-384 | 18-32 | 20 |
5 | 384-624 | 32-52 | 25 |
6 | 624-960 | 52-80 | 30 |
7 | 超過960 | 超過80 | 35 |
居民資本投資所得、資產轉讓所得、房地產不動產轉讓所得、中獎所得、特許權所得、商業特許權所得、遺產或贈予所得適用稅率如表3所示。
表3 其他項目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稅收入 | 稅率(%) |
資本投資所得 | 5 |
版權,商業特許權(超過1000萬越南盾) | 5 |
中獎所得(超過1000萬越南盾) | 10 |
遺產、贈予所得(超過1000萬越南盾) | 10 |
費用能夠確定的資產轉讓所得 | 20 |
費用無法確定的有價證券轉讓所得(按轉讓價格) | 0.1 |
費用能夠確定的房地產轉讓所得 | 25 |
費用無法確定的房地產轉讓所得(按轉讓價格) | 2 |
下列關系之間轉讓、繼承的不動產所得,免予征稅:夫妻;父母和子女,包括養父母和收養子女;公婆、兒媳;祖父母和孫輩;兄弟姐妹。
自2015年1月1日起,房地產轉讓所得都按合同售價的2%征稅(此前費用能夠確定的房地產轉讓所得稅率為25%)。
(2)對于非居民
非居民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等于工資薪金收入乘以20%的稅率。非居民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稅收入是非居民在越南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總額,不管其收入支付人是誰。然而,對在經濟特區工作的非居民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為官方發展援助項目工作的外國專家免征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的其他類型所得的稅率分別規定如下:
1)商品貿易所得,稅率為1%;
2)勞務供應所得,稅率為5%;
3)生產、建筑、運輸和其它經營活動所得,稅率為2%。
4)資本投資所得,稅率為5%。應納稅額等于非居民從其在越南對組織或其他個人的資本投資中取得的全部貨幣所得乘以5%的稅率。
5)資產轉讓所得,稅率為0.1%。應納稅額等于非居民將其資產的一部分轉讓給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全部貨幣所得乘以0.1%的稅率,不管轉讓發生在越南還是國外。
6)房地產轉讓所得,稅率為2%。應納稅額等于非居民房地產轉讓價格乘以2%的稅率。
7)版權所得(非居民納稅人每次轉讓使用權合同取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所得),稅率為5%。
8)商業特許權所得(非居民納稅人在越南從每個商業特許權合同取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所得),稅率為5%。
9)中獎、遺產或贈予所得,稅率為10%。其中,非居民中獎所得的應稅收入等于其在越南每次中獎取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獎金數額;遺產或贈予所得應稅收入等于非居民在越南每次獲得的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遺產或贈予數額。
5.稅收抵免
越南公民、在越南無確定居住地且沒有公民身份的人以及被視為稅收意義上居民的外國人如果能夠提供證據,均可享受海外已納稅款的抵免。但是抵免額不能超過按照越南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對在經濟區、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區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國人個人收入所得稅,按應納稅額的50%征收。
(三)社會保險捐
越南社會保障(VSS)機構是設在勞動、殘疾人和社會事務部下的政府機構,負責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社會保障政策和管理社會保障基金。
健康保險捐對越南公民和外國人都征收,而失業保險捐只對越南公民征收。從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人士還必須以與越南雇員相同的費率繳納社會保險。
表4 雇主和員工的保險捐繳費比率
雇主(%) | 雇員(%) | |
健康保險 | 3.0 | 1.5 |
社會保險 | 17.5 | 8 |
失業保險 | 1 | 1 |
保險捐的計征依據是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薪水,但對社會和醫療保險捐,計征依據限制在最低工資的20倍以下。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是每月139萬越南盾,因此,從2018年7月1日起,每月超過2780萬越南盾的薪水不需要繳納社會和醫療保險捐。從2019年7月1日起,國民議會批準的標準最低工資(第70/2018/QH14號決議)為每月149萬越南盾,每月超過2980萬越南盾的薪水不需要繳納社會和醫療保險捐。原計劃從2020年7月1日起,國民議會批準的標準最低工資(第86/2019/QH14號決議)將提高到每月160萬越南盾。然而,根據后來通過的第128/2020/QH14號決議,受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的影響,2020年和2021年的標準最低工資維持在每月149萬越南盾。2022年,國民議會根據第34/2021/QH15號決議推遲了工資改革,并沒有對標準最低工資做出任何改變。因此,標準最低工資維持在每月149萬越南盾。因此,每月超過2980萬越南盾的薪水不需要繳納社會和醫療保險捐。
社會保險捐分配給以下基金:退休基金和幸存者基金;疾病和生育基金;以及工作事故和職業病基金。
失業保險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從2015年1月1日起,不論雇員人數多少,每個雇主都有義務向失業保險基金繳款(以前的義務適用于雇用十名或以上家庭雇員的雇主)。雇主、雇員和政府必須各自按合同工資的1%支付失業保險繳款,直至繳款上限。計算失業保險繳款以地區最低工資的20倍為上限。自2022年7月1日起,四個地區的最低工資分別為468萬越南盾(1區),416萬越南盾(2區),364萬越南盾(3區)和325萬越南盾(4區)。因此,最低工資最高的地區的最高繳款基數為每月9360萬越南盾。失業保險部分取代了勞動法中的遣散或裁員制度。非越南雇員無需繳納費用。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雇主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免繳失業保險捐。
二、越南貨物勞務稅制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越南境內生產經營、進口應稅商品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增加值(價值)所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生產、銷售應征增值稅的商品或提供勞務的組織和個人,進口應征增值稅的商品的組織和個人。
2.征稅范圍的界定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了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對貨物或服務從生產流通到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額征收增值稅。稅法列舉了25類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商品和服務。即除了以下項目外,均屬于越南增值稅征稅范圍:
(1)種植業、養殖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未經加工的動植物產品,或由生產和漁業組織和個人自行生產、捕撈銷售及在進口環節進口的上述初級產品;
(2)動植物種苗,包括育種的蛋、幼雛、幼苗、種子、精子、胚胎等遺傳材料;
(3)農業生產資料,包括灌溉和排水、土壤犁耙、農業生產中的溝渠疏浚、農產品收割服務;
(4)使用海水的食鹽生產,巖鹽、精鹽和加碘鹽的生產;
(5)國家對現有租住人的國有住房銷售;
(6)轉讓土地使用權;
(7)人壽保險、學生保險、家畜保險、植物保險和再保險;
(8)信貸服務,證券交易,資本轉讓,金融衍生服務(包括利率掉期合約、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交易、外匯出售及法律規定的其他金融服務);
(9)人身保健和動物保健服務,包括為人和家畜進行的醫療檢查、治療和預防服務,為照顧高齡老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
(10)政府提供的公共郵政和電信服務、互聯網服務;
(11)街道和居民區的衛生和排水等公共服務;動物園、花園、公園的維護管理、街道綠化、公共照明服務;殯葬服務;
(12)使用社會捐贈或人道主義援助資金,用于涉及社會福利的文化、藝術、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住房的改造、維修和建設服務;
(13)法律規定的教育和職業培訓;
(14)國家預算撥款的無線電廣播和電視廣播;
(15)出版、進口和銷售的圖書、報紙、雜志、專門公報、政治書籍、課本、教學材料、法律書籍、科技書籍,使用少數民族語言印刷的書籍、宣傳明信片、圖片和海報,包括音頻、視頻、唱片或電子數據;貨幣印刷;
(16)公共汽車和電車的客運服務;
(17)進口國內不能生產而需要進口直接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發展活動的機器、設備、物資;國內不能生產而需要進口的用于探礦、開采石油、天然氣的特殊用途的機器、設備、維修零件、運輸工具;國內不能生產而需要進口的飛機、鉆臺、船舶作為企業固定資產或者從國外團體租賃用于生產和經營活動或出租的;
(18)國防安全專用武器和軍事裝備。
(19)向越南提供的人道主義援助、無償援助;捐贈給國家機關、國家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相關專業組織、社會組織、社會相關專業組織或人民武裝單位的商品;在政府規定的限額內,給在越南的個人的捐贈或禮物;享受外交豁免權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限額內的用品;免稅行李限額內的隨身物品;銷售給外國組織或個人或國際組織用于向越南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無償援助的商品;
(20)經過越南領土的轉口,過境商品;臨時進口復出口的商品;臨時出口復進口的商品;根據與外國組織簽訂的合同為出口商品的生產和處理而進口的未加工原料;在外國和非關稅地區之間及非關稅地區之間的商品和服務貿易;
(21)依照《技術轉讓法》進行的技術轉讓;依照《知識產權法》進行的知識產權、計算機軟件的轉讓;
(22)進口的尚未加工成工藝品、首飾、或其它產品的金條或金錠;
(23)出口產品為未經加工的資源、礦產;出口產品為由資源、礦產加工而成的,且該資源、礦產總價值與能源支出之和占產品成本價51%以上的產品;
(24)用來替代人體病變器官的人造器官產品;供殘疾人使用的拐杖、輪椅及其它專用器具;
(25)月收入低于一般最低工資水平的從事商品銷售或提供應稅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納稅人在開展本法規定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貿易活動時,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及申請退稅,享受零稅率的項目除外。
3.稅率
越南增值稅標準稅率為10%,而零稅率和5%的稅率則適用于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具體適用范圍如下:
(1)標準稅率為10%。
所有不能免稅的、不適用0%和5%稅率的商品和服務,都按10%的稅率征稅。
(2)零稅率。
適用零稅率的是:出口商品和服務,為出口加工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業務,國際運輸,出口涉及的增值稅法第五章列舉的不征收增值稅的商品和勞務。但下列貨物和服務除外:向海外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服務;向境外轉讓技術或知識產權;進口的煙酒和啤酒再出口;資本轉移;信貸供應;境外證券投資;衍生金融服務;對外國際郵政和電信服務;未經加工的礦產資源、礦產品的出口;向非關稅區內未辦理商業登記的個人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在國內采購的非關稅區經營機構供汽車用的汽油、油;銷售給非關稅區內單位和個人的汽車;經營性機構向非關稅區內的組織和個人提供的出租房屋、廠房、會議廳、辦公室、賓館、倉庫等服務;為員工提供交通服務;餐飲服務(不包括在非關稅區提供工業餐和商品飲料服務)。
稅率為零的商品和服務,準予抵扣進項稅款。一些免稅商品和服務在出口時,不準予抵扣進項稅款。然而,對出口服務的處理仍有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目前,出售給海外納稅人的服務只有在“海外消費”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獲得0%的增值稅,這意味著他們“與越南沒有關系”。
(3)5%的稅率。
下列商品和勞務適用5%的稅率:用于日常生產和生活的清潔用水;肥料、化肥生產原料、殺蟲劑、農藥和動植物生長激素;養殖牛、家禽和其它家畜的飼料;挖掘、修筑和疏浚用于農業灌溉的運河、溝渠、池塘和湖泊;農作物種植、田間管理和病蟲害防治;農產品的初加工和儲藏;未經加工的農產品、畜產品和漁產品,非應稅項目除外;初加工的膠乳、松節油;漁網、編織漁網的繩子和纖維;鮮活食品;未加工的林產品,除木材、竹筍和非應稅產品外;食糖及其生產過程中產出的副產品,包括糖漿、蔗渣和渣泥;用黃麻、席草、竹、葉、稻草、椰殼、貝殼、鳳眼蓮(注:一種植物)等農業原料制成的工藝品,初加工的棉花;新聞紙;農業生產專用機器設備,包括耕作機械、耙地機、插秧機、播種機、收割機、采摘機、聯合收割機、農產品收割機、殺蟲劑泵或噴霧器;醫療器械設備、醫用棉紗布和繃帶、用于預防和治療疾病的藥物及其原料;用于教學和學習的工具,包括模型、數字板、粉筆、直尺、圓規等,以及專門用于教學、研究和科學試驗專用儀器工具;文化、展覽、體育鍛煉和體育活動;藝術表演;電影制作;電影進口、發行和放映;子女玩具;各種書籍;依照《科學技術法》進行的科學技術服務。
4.免稅項目
(1)組織和個人自行銷售的尚未加工成其他產品或者只是初步加工的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產品;
(2)動物和植物飼養培育;
(3)灌溉排水,土壤耕耙,為農業生產疏浚田間溝渠,農產品收獲服務;
(4)肥料;
(5)牛、禽及其他牲畜飼料;
(6)近海漁船;漁船用的產品開發和保存的專用機械和設備;
(7)農業生產專用機械設備;
(8)海水、天然巖鹽、精鹽、碘鹽等鹽制品;
(9)直接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設備、機器和用品;用于研究開發的設備、機器、用品和運輸工具;從國外進口或者對外租用用于生產、貿易或者租賃的飛機、鉆井平臺、船舶;勘探、開發油氣田所需的設備、機械、零部件和專用運輸工具、用品(國內不能生產的);
(10)土地使用權轉讓;
(11)國家出售給現有承租人的國有住宅;
(12)信貸及投資基金業務,包括信貸機構提供的衍生金融業務(如利率互換合約、遠期合約、期貨合約、看漲或看跌期權、外幣買賣等)、貸款、貸款擔保、融資租賃等;資金轉移和證券業務活動;
(13)人壽保險、小學生保險、家畜、栽培植物保險、再保險;
(14)保健和動物保健服務,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護理服務;
(15)由人民捐款或人道主義援助資助的文化、藝術、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工程和社會政策受益者住宅的翻新、修理和建造;
(16)教學和職業培訓活動;
(17)國家預算資助的廣播、電視播送;
(18)公共服務;
(19)報紙、雜志、專門新公報、政治書籍、教科書、教材、法律文獻書籍、科技書籍、少數民族文字書籍、宣傳繪畫、圖片、海報,包括音像帶、光盤、電子數據等形式的印刷品、出版、進口、發行;
(20)印刷鈔票;
(21)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提供的公共運輸;
(22)國防武器和彈藥;
(23)過境越南的貨物;
(24)暫時進口用于再出口的貨物和暫時出口用于再進口的貨物,根據對外合同進口用于生產、加工出口貨物的原材料;
(25)技術和知識產權的轉讓;
(26)政府計劃推行的郵政、電訊及互聯網服務;
(27)進口金條、金錠、金箔以及尚未加工成藝術品、珠寶或者其他產品的黃金;
(28)政府指定的出口未加工的自然和礦產資源;
(29)殘疾人使用的假肢或者器官、拐杖、輪椅等物品;
(30)收入水平較低的個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31)用于人道主義援助的物資;
(32)依照贈與、捐贈法規定的贈與;
(33)享有外交豁免的外國組織和個人的私人資產以及在海外隨同他們返回越南的越南人;
(34)在進出口法律規定的免稅范圍內的手提行李。
5.計稅方法
增值稅計算方法有兩種增值稅抵扣計稅法和直接計稅法(直接基于增值額的計稅方法)。
(1)抵扣計稅法
應納增值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1)增值稅銷項稅額是指增值稅發票注明的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稅額;
2)增值稅進項稅額是指增值稅發票注明的購進貨物和應稅服務的增值稅額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增值稅額。
抵扣計稅法適用于嚴格遵守會計法規,并已根據稅收抵扣方法向稅務機關注冊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越南采用消費型增值稅,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進項稅額可全部抵扣。管理上,使用專門的增值稅發票,根據發票和其他合法憑證進行稅款抵扣。
(2)直接計稅法
應納增值稅額=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額×增值稅率
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額=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購進貨物、應稅服務的價款。
適用直接計稅法的情況:在越南取得收入但未嚴格遵守會計法規的非越南居民企業;金、銀和寶石交易活動。
6.申請退稅
(1)已根據抵扣計稅法向稅務機關注冊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其在連續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未被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權申請退稅。
已根據直接計稅法向稅務機關注冊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使用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商品和服務作新項目投資的(3億越南盾以上),有權申請退稅。
(2)如果在納稅義務發生一個月內,納稅人出口商品或服務時,其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達到3億越南盾及以上,有權申請退稅。
(3)根據稅收抵扣方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在發生所有權轉換、合并、破產或停止運營時,若有多付或未完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有權申請退稅。
(4)越南相關法律規定,或越南簽訂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退稅條款,均適用于本國納稅人。
(二)特別消費稅
《特別消費稅法》(SCTL)于2008年11月14日通過,自2009年4月1日起生效,但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啤酒和葡萄酒除外。SCTL由2014年11月26日的第71/2014/QH13號法律、2016年4月6日的第106/2016/QH13號法律和2022年1月11日的第03/2022/QH15號法律修訂。2015年10月28日頒布的第108/2015/ND-CP號法令取代了2009年3月16日頒布的第26/2009/ND-CP號法令,為SCTL的實施提供了詳細指導。該法令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1.納稅人
特別消費稅納稅人包括生產和進口應稅商品和服務的供應者。為出口而購買應稅商品的出口商沒有出口而在國內出售的,應繳納特別消費稅。
2.征稅對象
越南《特別消費稅法》規定下列商品和服務列為特別消費稅的征稅對象:
大宗商品:香煙;酒精;烈酒和啤酒;24座以下車輛;氣缸容量超過125立方厘米的2輪或3輪摩托車;飛行船;游艇;汽油;空調;打牌和紙錢。
服務:迪斯科舞廳、按摩、卡拉OK、賭場、頭獎、高爾夫俱樂部、游戲和彩票。
下列項目不納入征稅范圍:為直接出口而生產的,為其他出口企業委托而生產和銷售的;進口商品,包括:人道主義援助商品或者不可償還的援助;國家捐贈物資,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社會—政治—專業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專業組織或人民武裝力量以及配額以內對個人的捐贈;符合越南規定的經由越南運輸或中轉的商品;臨時進口后再出口的商品,或臨時出口后再進口的商品,按照進出口稅法在規定時間內不屬于應納進出口關稅的;享有外交豁免權的限額內的國外機構和個人的個人財物;免稅行李限額內的個人財物;法律規定的免稅的進口商品;用于貨物、旅客運輸和旅游的飛行器及游艇;救護車,監獄車輛,24座以上的汽車,娛樂跑車,既未注冊又不在道路上運行的娛樂表演和運動區域;從國外進口到免稅區,或從內陸出售到免稅區僅用于免稅區的的商品,或者免稅區之間的商品銷售,24座以下小汽車除外。
3.稅率
目前,稅率從5%到150%,如表5所示。
表5 越南特別消費稅稅率表
稅目 | 稅率(%) |
貨物 | |
卷煙、雪茄煙 | 75 |
葡萄酒、烈酒 | |
(1)酒精度≥20的葡萄酒、烈酒 | 65 |
(2)酒精度小于20的葡萄酒、烈酒 | 35 |
啤酒 | 65 |
汽車(稅率取決于座位數量、發動機容量和其他屬性,例如燃料來源) | 1-150 |
汽缸容量在125cm3以上的摩托車 | 20 |
飛機 | 30 |
船 | 30 |
汽油、混合汽油 | 7-10 |
功率90000 BTU以下的空調 | 10 |
撲克牌 | 40 |
紙類祭祀用品 | 70 |
房車 | 75 |
服務 | |
迪斯科舞廳 | 40 |
按摩、卡拉OK | 30 |
賭場,頭獎游戲 | 35 |
博彩娛樂 | 30 |
高爾夫業務 | 20 |
彩票業務 | 15 |
4.計稅依據
特別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由下面公式的確定:
計稅價格=貨物價格/(1+特別消費稅稅率)
其中,貨物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和環保稅,但包括進口關稅)如下:
(1)在越南生產的貨物,以產地規定的銷售價格為準;
(2)對于進口貨物,按進口稅計算價格加進口稅;
(3)提供服務的價格(包括附加費);
(4)用于交換或者內部消費、贈與、捐贈的商品和服務,為該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
商品或者服務的銷售價格低于市場價格10%以上的,按市場價格計算。
5.減免稅
因以下原因納稅人繳納特別消費稅有困難的,可考慮減稅或免稅:
(1)自然災害;
(2)敵人的破壞;
(3)意外的事故。
減免稅的數額,參照損失發生當年的情況確定。減免額不超過應納稅額的30%,除非所發生的損失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和支付應付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被考慮免征稅款。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減免稅的申請,并提交減免稅資格證明。稅務機關審核證明,有必要減免稅的,予以批準。
6.購進抵免和退稅
生產繳納特別消費稅商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生產該商品所購買和使用的原材料上扣除已支付的特別消費稅。要扣除特別消費稅必須有文件支持。
與增值稅不同的是,特別消費稅的納稅人在生產、進口或服務的前一階段所支付的特別消費稅不能得到退稅,即超額的購進特別消費稅不會得到退還。然而,在下列情況下,納稅人生產或進口已支付特別消費稅的貨物,可獲退還特別消費稅:
(1)暫時進口作日后轉口用途的貨物,但已繳付特別消費稅;
(2)為生產或加工出口貨物而進口的原料。
(三)關稅
根據2016年4月6日頒布的《進出口稅法》,對大部分進口商業貨物和部分出口貨物征收進出口關稅。關稅表經常由財政部調整。
1.應稅貨物
除了進出口貨物要繳納關稅外,在國內市場和非關稅區之間流動的貨物也要繳納進出口關稅。
過境貨物和人道主義援助物資不征進出口關稅。
2.應稅金額
進出口關稅的計稅基礎是應課稅價值,例如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和進口貨物的成本、保險、運費。
就出口而言,應課稅價值是合同上所列的價格。對于進口貨物與國際約定一致,應課稅價值是在進口口岸的價格。
如果價值不確定,越南法律認可WTO估值協定,并采用以下方法:相同商品的價值;同類商品的價值;倒推價格法計算;組成價格法計算;備用方法。
3.稅率
越南進口關稅稅率分為以下三類:(1)普通稅率;(2)優惠稅率;(3)特別優惠稅率。優惠稅率適用于從享有越南最惠國待遇的國家進口的貨物。越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最惠國稅率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適用于從世界貿易組織其他成員國進口的貨物。區域協定(即東盟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特惠關稅計劃或東盟自由貿易區與中國、韓國和澳大利亞之間的協定)可獲豁免。適用優惠稅率或特別優惠稅率要求進口貨物附有適當的產地證。來自非優惠國家或沒有適當產地證的貨物須按普通稅率征收;標準稅率統一是優惠稅率的150%。
對幾種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如主要農產品(如大米、林產品和魚類)和天然礦物。出口貨物按離岸價的0%至40%不等。石油出口稅率從0%到10%不等。
4.減免稅
除鼓勵類項目外,下列貨物免征進口關稅。
(1)設備和機械;
(2)用于在生產線之間運輸物料和運送員工的專用運輸工具;
(3)與設備和機械有關的部件、零件、可拆卸部件、備件、附件、模具和補充品,以及專用運輸工具(如上所述);
(4)為制造設備和機械而進口的零配件。
進出口貨物在海關監管下發生毀損、滅失,經主管機構核實的,給予減稅。
三、越南其他稅制
(一)非農業用地使用稅
1.納稅人
根據越南《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和《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指導意見》,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使用非農業生產和經營用地的組織和個人。若組織或個人尚未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其他附屬資產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則目前的土地使用者為納稅人。
此外,其他特殊情況包括:
(1)若為國家草擬或出讓土地用于實施投資項目的,則該土地的承租人為納稅人。
(2)若土地使用權擁有者根據合同租賃土地,則納稅人應根據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當納稅人沒有達成協議時,則土地使用權擁有者為納稅人。
(3)若正處于糾紛中的土地被授予了證書,則在爭端解決前,目前的土地使用者為納稅人,繳納稅款不作為土地使用權糾紛解決的基礎;
(4)當多人對同一塊土地均擁有使用權時,則這些共同使用者的法定代表人為納稅人;
(5)若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將其土地使用權作為商業資本,以形成具有《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所規定的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新的法律實體,則新的法律實體為納稅人;
(6)當租賃國有房屋時,承租人為納稅人;
(7)若是國家為了實施房屋項目而劃撥或出讓的土地,用于出售或租賃時,那些接受分配或租用國家土地的人為納稅人。若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則受讓方為納稅人。
2.征收范圍
(1)工業園區建設用地,包括工業集群、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和其他受公共土地制度管理的綜合生產經營區;
(2)生產經營場所的建設用地,包括工業生產、家庭手工業和手工業企業用地;服務貿易設施和其他服務生產經營業務的設施用地(包括高新園區和經濟區的生產經營場所建設用地);
(3)礦產資源開采和加工用地,除不影響土壤表層或土地表面的開采活動外;
(4)建筑材料或陶器生產用地,包括作為原材料、建筑材料加工和陶器生產用地。
3.不征稅范圍
(1)公共事業用地;
(2)宗教團體使用的土地,包括寶塔、教堂、祈禱室、圣壇、寺廟、宗教培訓機構和其他經國家允許的宗教團體辦公室;
(3)陵園、墓地用地;
(4)用于河流、運河、溝渠、溪流和特殊用途的水下土地;
(5)公共房屋、寺廟、修道院、宗教祭祀廳、包括用于該工程的建筑用地,此類土地必須符合2003年頒布的土地法及其指導性文件相關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證書中的所有條件;
(6)工作室和非商業建設用地;
(7)國防安全用地;
(8)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業、鹽業合作社建設的非農業用地;在城市地區的溫室和其他建筑物用地,包括不直接在土地上種植作物的用地;飼養牲畜、家禽和其他法律允許動物的馬廄和農場建設用地;農業、林業和漁業研究和試驗站用地;實生苗種植和動物養殖建設用地;儲存農產品、植物保護藥品、化肥、農業機械和工具的家庭和個人倉庫建設用地。
4.稅率
(1)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商業用途的住宅用地,適用累進式稅率(見表6)。
表6 住宅用地累進稅率表
稅級 | 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 | 稅率(%) |
1 | 指標內面積 | 0.03 |
2 | 指標<面積≤3×指標 | 0.07 |
3 | 面積>3×指標 | 0.15 |
注:多用戶公寓、公寓和地下工程用地適用0.03%的稅率。
(2)用于商業用途的非農業生產經營用地和非農業用地,適用0.03%的稅率;
(3)用途不當或違規使用的土地,適用0.15%的稅率;
(4)由投資者注冊以及經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的階段性投資項目用地,適用0.03%的稅率;
(5)被侵占或挪用的土地,適用0.2%的稅率。
5.稅收優惠
(1)減免原則
1)減免稅僅直接適用于納稅人根據符合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相關法律的規定來計算的應納稅額。
2)住宅地的稅收減免只適用于納稅人使用自己名字自行登記的住宅地。
3)納稅人的某塊土地若同時符合免稅和減稅條件的,可享受免稅。納稅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減稅條件的,可享受免稅。
如果納稅人和一名及以上家庭成員有資格享受稅收減半優惠的,則納稅人的整個家庭可享受免稅。但這些人必須具有祖孫或親子關系(即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且其名字需登記在家庭戶口本上。
4)擁有多個符合減稅或免稅條件的投資項目的納稅人,其每個投資項目均可享受減稅或免稅。
(2)免稅
1)屬于特別鼓勵投資領域的投資項目用地、位于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域內的投資項目用地、位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域內且屬于鼓勵投資領域的投資項目用地、50%以上勞動力為榮兵或患病士兵的企業用地;
2)教育、職業培訓、健康、文化、體育和環保等社會化活動場所用地;
3)福利房、單位房和為孤寡老人、殘疾人或孤兒建立的療養院和社會疾病治療機構用地;
4)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的住宅用地指標內的土地;
5)在1945年8月19日前從事革命活動的、1/4或2/4級榮軍、符合1/4或2/4級榮軍等相關政策的人、1/3級傷殘士兵、人民軍隊英雄、越南英雄母親、烈士的親生父母和童年時期的養育者、烈士配偶、享受每月津貼的烈士子女、從事革命活動的橙劑受害者(橙劑受害者指在越戰時被美軍使用的一種高效落葉劑所感染而受到傷害的人);
6)貧困線標準下的貧困家庭住宅地,如果省級人民委員會有明確規定在其所在地適用的貧困線,則按省級人民委員會劃分的標準來確定;
7)根據已通過的總體規劃或計劃,在一年內被國家收回的家庭或企業住宅用地的;
8)由主管國家機構認證的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的花園住房用地;
9)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面臨困難,且與土地和房屋有關的價值損失超過土地應稅價格的50%的,該情況需要有該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的認證。
(3)減稅
下列情形可減半征稅:
1)屬于鼓勵投資領域的投資項目用地、位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域內的投資項目、有20%至50%的員工為榮軍或患病士兵的企業用地;
2)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的指標住宅地;
3)3/4或4/4級榮軍的指標住宅地、享受如3/4或4/4級榮軍政策的人、享受每月津貼的烈士子女;
4)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面臨困難,且與其土地和房屋有關的價值損失達到應稅土地價格的20%至50%的,該情況需要有該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的認證。
5.應納稅額
(1)計稅依據
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由應稅土地面積和應稅土地平方米的價格共同決定。
1)應稅土地面積,是指非農業用地的實際使用面積。包括:
①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商業的住宅用地;
②非農業生產經營用地;
③用途不正當、被侵占或挪用、或違規閑置的土地。被侵占或挪用、用途不正當或違規閑置的土地,應根據自然資源和環境部的規定來確定。
2)應稅土地平方米的價格,是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根據土地的使用用途來制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5年內保持不變。相關規定如下:
①在納稅人變更或因其他因素導致穩定期內應稅土地每平方米價格變動的情況下,不需要重新確定期內留存應稅土地每平方米的價格。
②在穩定期內由國家劃撥或出讓、由農業轉向非農業生產經營、或由非農業生產經營轉向住宅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的應稅土地價格應根據土地用途來確定,由省級人民委員會在分配、租賃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并保持期間內留存的土地價格不變時制定。
③對于使用不當、被侵占或挪用的土地,每平方米的應稅土地價格是根據其當前的用途來確定,由省級人民委員會確定土地用途。
(2)計稅準則
1)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應在省內確定;
2)如果納稅人在一個省內的不同地區擁有應稅土地,則每個地塊的應納稅額應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確定;
3)如果納稅人在一年內變更,則每個納稅人的應納稅應從發生變化的當月進行確認。
若出現導致稅基變化的因素(除每平方米應稅用地價格改變外),則應納稅額從發生變化的當月進行確認。
(3)每個地塊應納稅額的計算
1)住宅用地、生產經營用地以及用于商業用途的非農業用地,其應納稅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發生稅額-減免稅額
發生稅額=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應稅土地價格×稅率
2)復式公寓或公寓住宅用地(包括地下室)和地下工程,應納稅額應確定如下:
應納稅額=發生稅額-減免稅額
發生稅額=每個組織、家庭或個人的房屋面積×分配系數×對應土地的每平方米價格×稅率
3)用于商業用途但面積尚未確定的非農業用地,發生稅額應確定如下:
發生稅額=用于商業用途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應稅土地價格×稅率
用于商業用途的土地面積=現行使用的總土地面積×(商業營業額÷年營業總額)
(二)環境保護稅
越南的《環境保護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對一些可能對環境有害的產品征稅,如汽油、機油和潤滑油、化石煤、塑料袋、除草劑等。
1.納稅人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是指生產或進口環境環境保護稅應稅貨物的組織、家庭和個人,部分情況下可以按以下規定確認:委托進口的貨物,以接受進口貨物委托的人為納稅人;牽頭組織、家庭或個人采購小煤礦無法出示貨物已繳納環境保護稅的證明文件的,牽頭者為納稅人。
2.征稅對象和稅率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主要包括汽油、機油和潤滑油、煤炭、塑料袋、限制使用的除草劑、殺蟲劑等污染物。
2018年9月26日,越南國會調整了環境保護稅稅率(見表7),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表7 越南環境保護稅稅率表
序號 | 稅目 | 單位 | 稅率(越南盾/商品單位) |
1 | 汽油、機油和潤滑油 | ||
(1) | 汽油(不包括潤滑油) | 升 | 4000 |
(2) | 飛行燃料 | 升 | 3000 |
(3) | 柴油 | 升 | 2000 |
(4) | 燃料 | 升 | 1000 |
(5) | 燃油 | 升 | 2000 |
(6) | 潤滑油 | 升 | 2000 |
(7) | 潤滑脂 | 千克 | 2000 |
2 | 煤炭 | ||
(1) | 褐煤 | 噸 | 15000 |
(2) | 無煙煤 | 噸 | 30000 |
(3) | 木炭 | 噸 | 15000 |
(4) | 其他煤炭 | 噸 | 15000 |
3 | 氫氯氟烴溶液,包括含氫氯氟烴溶液的混合物中的氫氯氟烴溶液 | 千克 | 5000 |
4 | 塑料袋 | 千克 | 50000 |
5 | 限制使用的除草劑 | 千克 | 500 |
6 | 限制使用的白蟻殺蟲劑 | 千克 | 1000 |
7 | 限制使用的林產品防腐劑 | 千克 | 1000 |
8 | 限制使用的消毒劑 | 千克 | 1000 |
3.應納稅額的計算
環境保護稅的應納稅額等于應稅貨物的單位數量乘以規定的稅率。
應稅貨物的單位數量指為銷售、交換、內部消費或捐贈而生產的應稅貨物的單位數量;或進口應稅貨物的單位數量。
《環境保護稅法》尚未對稅收優惠做出規定。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4年9月23日